关于印发明溪县 “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2-03-01 15:59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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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明溪县“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为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自然资源相协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明溪县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以人为本,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不超过13‰,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每年稳步提高,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到2015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13.5万人以内,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下降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基本建成“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依法行政,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问题控制目标的实现。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开展创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示范乡(镇)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生育对象严格按法定标准和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

  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活动,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开展“诚信计生”创建活动,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到2015年,先进乡(镇)计生协会占30%以上;合格村(居)和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占村(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一流村(居)计生协会达35%以上;“五好协会小组”占小组总数的60%以上。

  2.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巩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有效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要优化教育资源,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人口早期教育的普及,为提高全民素质奠定基础。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加大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继续推进“国策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普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3.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有效治理性别比失衡。构建性别公平制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和生育文化,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动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两项基本国策进校园、进党校、进家庭,使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救助贫困母亲和促进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求学成才、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关注空巢老人的生活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确保儿童享有社会保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妇女健康寿命。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采取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把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重大事项督查内容,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加强B超管理、使用的监管。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出生死亡报告、咨询服务等制度,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实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加大治理力度,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通过纪检、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对“两非”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有效堵塞工作上的漏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向正常。

  4.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分布。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培育和完善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口和人力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区域协作、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切实加强服务管理队伍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健全服务管理网络,以信息化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善和应用省级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依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水平,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现居住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强化综合服务意识,确保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市民化待遇,对流动人口在教育、养老、就业、培训、住房、户籍等多方面进行专业指导和政策性宣传。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整合现有资源,深化和拓展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贡献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为主体,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与其他农村普惠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认真实施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帮扶工作,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实惠。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依托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援助。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力就业率。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6.健全家庭发展政策,构建和谐幸福家庭。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留守人口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加快服务网络转型,提供更多的有利于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最大限度地体现家庭经济、生育、教育、抚养、赡养、交流、娱乐等功能。逐步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利用和管理,促进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与利用,努力把人口计生网络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普惠的、综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所有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早期教育、老龄关爱等全程服务。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7.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加强县级服务站(所)、乡镇中心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添置、改善条件,更新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重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机构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推进计生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县、乡技术服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把县级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建成当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优质资源,配齐、配强规定要求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县级服务站完成一级站创建,核定事业编制20名,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85%以上,不少于1名具有医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40%以上具有医学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配有1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盖洋中心服务所要完成一级所创建,不少于1名临床执业医师、1名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全面完成88个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改造工作。完善药具服务管理办法。增加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方式和发放点,保障育龄群众免费获得安全、及时、优质、均等的避孕药具服务,药具可及率达100%,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外网,建设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为全县经济发展决策、社会管理提供服务;探索整合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人口综合服务系统,实行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计生部门公众网站,实现网上办事,提升网上办公,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四、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政治保证

  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施“海西”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继续完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实绩档案,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2.加大事业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

  要强化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法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的总体水平,县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县级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达到70元。社会抚养费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稳定。要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管理,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生工作队伍。乡(镇)计生办要按规定配备一名公务员。村计生管理员继续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村小组配一名计划生育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要加强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2015年前,县、乡(镇)、村(居)计生工作人员7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要通过县级党校的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使得在职党政领导、计生干部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县级服务站所有技术人员逐步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服务所不少于90%的技术人员达到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水平,所有在岗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

  4.发挥部门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要自觉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目标任务。

  5.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推进“阳光计生行动”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6.深化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新型文化建设

  坚持把发挥人口计生宣教先导作用放在首要位置,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建立“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求效益”的宣传体系。在宣传内容上,要更加突出人口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内容的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更加符合人文环境和群众心理特征,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在宣传手段上,要更加注重运用各种现代传媒,加强网络宣传效应,通过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渗透力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制作各种符合现代化风格的宣传品及文艺作品,积极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人文环境,至2015年,全县88个行政村均设立农家书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规范生育行为。二是要广泛开展活动。积极调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提高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的知晓率。深入开展“国策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人口国情知识和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要更加注重各类多媒体的宣传效率,办好县级电视台的计生专栏节目。

  7.加强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

  计生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要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组织、动员群众自觉参与计生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保证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加强基层计生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组协会网络,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创建五好计生协会小组、合格村(居)、一流村(居)计生协会和先进乡镇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到2015年,85%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协会和一流村(居)协会标准,使各级计生协会组织能够按照自身的优势和社会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协会逐步成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大力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开展“三结合”帮扶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扶贫帮困周转金活动,使广大贫困母亲走上幸福生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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