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

日期:2010-09-20 08:13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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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论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以工代赈是国家为了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扶贫政策,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搞好新时期以工代赈扶贫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做好以工代赈建设工作,将极大地改善我县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搞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推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做好今后五年的以工代赈规划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编制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发改综合〔2010〕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扶贫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编制涵盖全县9个乡(镇)。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年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二、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明溪县属闽西北山区县,土地总面积1708.29平方公里,全县耕地面积为12889.87公顷,林业用地145845公顷,其他农用地4054.5公顷。总人口11.7万人,森林覆盖率81.2%,林地绿化率达94.66%。境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年降雨量1737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67.1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84%,雨量充沛,温和湿润,日照充足,雨热同期,四季分明,非常适宜动植物的生长,孕育和保存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系统复杂多样。

  明溪县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主要传统农作物有水稻、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畜牧养殖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回顾

  “十一五”期间,明溪县在国家、省和市发改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精心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全县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农业结构不断优化,项目开发卓有成效,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社会事业稳步进步,国民经济和社会取得又好又快发展。

  (一)“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1、加强了基本农田建设,稳固了农业发展的基础。基本农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十一五”以来,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共保护和改善基本农田1100余亩。这些工程的实施,大大改善了明溪县的农业生产条件,为保证粮食生产奠定了基础。

  2、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抗灾能力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户基本农田大多数都分布在长江河两边,每年夏季水灾较重。因此,在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一个重点来抓。五年来,修建防洪渠1500多米,新增灌溉面积2300多亩。

  3、极大地改善了乡村的交通状况。五年来,利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新(改)建道路30条106.4公里,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促进了农产品的外运,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4、加强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推动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是明溪县农村脱贫致富的一项基础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五年来,利用以工代赈资金255万元,解决了10000多人和5000多头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

  5、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通过以工代赈的投入与扶持,使全县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他们变消极等待为积极进取,变悲观失望为发奋图强,激发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的创业精神,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4156元增加到2009年的6192元。

  (二)“十一五”以工代赈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保证。明溪县是国家贫困县,虽然近年来,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十分落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如雪中送炭,为了把有限的以工代赈资金用在刀刃上,放到关键处,尽早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以工代赈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县发改局对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招投标核准等程序进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实行严格管理,全方位服务。

  2、科学规划,选好项目,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基础。几年来,明溪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行了科学的总体规划,为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项目选择中我们更是坚持实地勘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中选优的原则。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出台相关办法,理顺管理程序。有效解决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全县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走上正规化、规范化;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为确保以工代赈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工代赈资金到位后,均有县财政所统一管理,严格有关手续的审核,所有手续必须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签章、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拨付;三是筹措地方配套资金。针对县财政困难,无法配套落实以工代赈资金的实际情况,全县在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筹措中创新思维模式,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并对部分工程特别是乡村公路建设提出了比可研和实施方案更高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坚持公开、严格监督,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是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明溪县对所有在建以工代赈项目实行了乡(镇)领导包保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以工代赈项目的顺利建设。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制、项目招投标制等管理规定。二是加强跟踪检查,落实劳务报酬。实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制,是以工代赈的特定形式,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以前部分以工代赈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农民报酬,少发、迟发等问题。在近五年的项目管理中,全县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项检查落实。要求项目单位在以工代赈资金中优先足额发放参加项目建设农民的劳务报酬,并登记造册,健全发放制度,切实维护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农民利益;三是坚持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为把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全县以工代赈项目从申报到实施、验收,全过程均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还要求乡(镇)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使以工代赈项目在明溪县真正深入了人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及有利条件

  1.自然人文条件。明溪县属闽西北山区县,是中国红豆杉之乡、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家级农作物原种场建设项目县、全国森林经营示范县、国家级珍稀树种种苗繁育中心项目建设县和福建省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优势明显。明溪是传统的客家居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次接纳了国家和省级的移民安置,相对移入人口超过50%,是一个农业移民县,形成了独特的多种文化交融的人文资源。

  2.面临的有利机遇。明溪县是原中央苏区县,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群众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下一步实施以工代赈建设工作;海西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明溪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实现跨越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十一五”以工代赈工作使明溪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较低、靠天吃饭的现状依然严重。其基本特点:一是明溪县属闽西北山区县,交通瓶颈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贫困人口所处乡村交通条件还不便利,地域偏僻;二是水土流失严重,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比较低,部分偏远山区人畜饮水依旧困难;三是由于农村青年劳动力出国务工较多,导致劳动力短缺,且掌握先进农业科技的能力差,增收渠道单一。主要返贫因素:一是因灾返贫。明溪由于地理环境复杂,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靠天吃饭的农民收入无法稳定。二是因病返贫。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不健全,农村因病致贫的情况还很普遍,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病人就有可能使这个家庭陷入贫困。三是因学返贫。1个孩子在大学读书,每年就需1-1.5万元的费用,这个数字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经济压力很大。这些现象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用五年、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去解决。

  五、“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六个着力”要求,靠改革、靠开放、靠创新,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提升思路求作为,精心谋划求作为,突破重点求作为,艰苦奋斗求作为,围绕“十大举措”、构建“十大支撑体系”,进一步突出发展、注重运作、凝聚合力、弘扬正气,发挥明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海峡西岸新侨乡的比较优势,持续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战略,着力落实“增创优势、错位竞争、做大亮点、特色发展”和“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做特农业、做优农业,培育三产、培强三产”的发展思路,紧紧依靠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和服务带动,努力把明溪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安居乐业的科学发展区域、改革开放区域、文明祥和区域、生态优美区域。

  (二)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以工代赈投入直接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原则。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突出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乡村道路及山区人畜饮水建设。以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为目的。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注重“统一开发、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提高规划项目的实施率,增强规划的严肃性。

  4、在项目选择时,做到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确保致富一方群众的原则

  5、在规划项目实施中,突出以工代赈“工”和“赈”的原则。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并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时,注意把握农民对自身直接受益基础设施建设的义务与负担的政策界限。

  6、做好以典示范,确保资金专用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选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典示范。并要注重以工代赈项目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坚持不得将以工代赈资金挪作其他项目配套。

  六、“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建设目标

  到2015年,明溪县农业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摆脱贫困的面貌有很大的改观。“十二五”期间,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920万元,重点实施小型基本农田、小型微型水利工程、乡村道路、独立桥梁涵、小流域综合治理、片区综合治理六个项目。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预计改造基本农田4200亩;修建渠长21140米,坝11座,新增灌溉面积3400亩;新(改)建乡村公路89.6公里,桥梁5座,可解决24000人行路困难问题;农民人均增收 300多元。

  2、社会效益:

  一是通过交通条件的改善,可大大提高全县公路的车辆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使路网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对农业、矿产、旅游资源可进行深度开发,加快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城乡内外交流,繁荣全乡经济。

  二是通过实施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村支柱产业,解放广大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随着农村经济状况和贫困人口生活状况的逐步改善,带动贫困乡村交通运输和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使项目区群众的整体素质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3、生态效益:

  规划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工程项目实施,水土流失将得到有效控制,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重点改造基本农田4200亩;修建渠长21140 米,坝11座道,新增灌溉面积3400亩;新(改)建乡村公路89.6公里,桥梁5座,可解决24000人行路困难问题;农民人均增收300多元。

  七、“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重点和投资估算

  (一)建设重点

  1、小型基本农田建设。以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为主,改造 亩。

  2、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以改善全县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灾抗险能力,恢复提高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能力为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维修各村河堤、当家塘和水毁河坝、堰、渠。

  3、乡村道路建设。公路建设以扩宽乡际出口路、联乡通村断头路为主,重点建设胡坊、枫溪等集镇桥梁工程,新(改)建自然村之间的生活路,改造提升现有通村公路等级,提高公路通达程度;使全县形成节能、通畅、高效、快速的公路运输网络。“十二五”期间,新(改)建乡村公路23条89.6公里,桥梁5座。

  4、小流域综合治理。以综合治理沙溪乡、胡坊镇、瀚仙镇流域为主,人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二)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县计划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5839万元,其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120万元,自筹资金2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总投资348万元,申请以工代赈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128万元;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281万元,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65万元,自筹资金116万元;乡村公路建设总投资4557万元,申请以工代赈资金2430万元,自筹资金2127万元;独立桥涵总投资653万元,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05万元,自筹资金348万元。分年度投资情况为:

  2011年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总投资1271万元,其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670万元,自筹601万元;

  2012年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总投资947万元,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60万元,自筹387万元;

  2013年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总投资1144万元,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70万元,自筹574万元;

  2014年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总投资954万元,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30万元,自筹424万元;

  2015年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总投资1029万元,其中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60万元,自筹454万元。

  (三)劳务报酬估算

  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人工资一般标准,结合铁冲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人均纯收入预测情况,劳务报酬分年度估算情况如下:

  2011年以工代赈需要用工8400个工日,每个工日80元,需劳务报酬67.5万元;

  2012年以工代赈需要用工7000个工日,每个工日80元,需劳务报酬56万元;

  2013年以工代赈需要用工7250个工日,每个工日80元,需劳务报酬58万元;

  2014年以工代赈需要用工7000个工日,每个工日80元,需劳务报酬56万元;

  2015年以工代赈需要用工7120个工日,每个工日80元,需劳务报酬57万元;

  (四)项目综述

  “十二五”期间,明溪县实施项目总数量40个,涉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水利建设项目6个,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3个,独立桥涵项目5个。项目建成后,明溪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将会大大提高。另外,为了更好地促进铁冲经济发展,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对“十二五”期间实施的项目经过研究,进行排序:一是实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二是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三是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是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四片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八、“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以工代赈项目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催化剂,为了把以工代赈工作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成立明溪县“十二五”以工代赈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局局长办公室主任,纪检、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的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建设的宏观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按主要项目设立项目指导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技术指导工作。

  (二)切实加强以工代赈的规范化管理

  为使以工代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首先在项目的计划管理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目标走的原则。杜绝随意改变资金投向现象,着力提高下达计划和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决做到县、乡、村三级公示。其次在财务管理上,县、乡设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严格履行资金报账制,按照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工程实施和技术管理上,建立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评审制、项目监督检查与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进度月报表制,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在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上,为充分体现“赈”的特色,劳务报酬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三)确保以工代赈建设的扶贫效果

  解决人口的贫困工作效果重在巩固扶贫成果,由于明溪县部分地区地理条件差,在温饱得到初步解决时,因受天灾等因素的影响,返贫现象极为严重。因此,在制定规划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要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二要拓宽扶贫新领域,争取多种扶贫形式,确保不再出现返贫现象。

  (四)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连片开发,以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益。

  (五)科学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

  按照本规划要求及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编制完成项目可研和设计。项目制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平衡,做好评估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科学可行,对项目进行科学整理分类,建立项目库,并作为落实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申请立项、投入资金和检查、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六)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监测工作

  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监测,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认真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侵犯农民利益、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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