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溪县2010-2012年公路交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0-07-15 10:56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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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明溪县2010-2012年公路交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2010年6月13日县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明溪县2010-2012年公路交通发展行动计划

  为把握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中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及县政府与市交通局签订的《关于加快明溪县2009年至2012年公路交通建设目标责任书》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十年任务五年完成,关键前三年”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加快对接、统筹发展”的原则,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力争到2012年交通发展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为明溪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0年至2012年,全县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24亿元以上(含危桥改造,不含高速公路项目)。永宁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建成, 三明至明溪高速公路联络线动工建设;省道干线项目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农村公路路网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通乡(镇)公路改造,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农村公路管养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客(货)运场站布局不断完善、功能不断健全,形成“路运站”一体化运输网络系统。

  三、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和补助标准

  ㈠主要任务

  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省道、农村公路各项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十一五”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全县省道和农村路网等不同层次的公路网络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顺畅,有力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高速公路

  积极配合省、市高指和有关县(市)做好国家和海西高速公路网络项目建设的各项协调工作。按照“分段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全面落实辖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廉政责任,抓好社会安定稳定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普通公路

  省道:至2011年,完成省道204线铁岭至明溪城关公路15.1公里改建,完成投资8500万元。

  农村公路:2010年至2012年底三年期间,全面完成县政府与市交通局签定农村公路建设责任目标,包括建制村及以上节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县道及重要乡道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①农村公路网络项目。计划在2010年至2012年完成全县建制村以上节点未实现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的农村公路共计155.9公里,投资约9593万元(详细项目和建设计划见附件1)。夏阳通乡公路为2009年改造任务,2010年底前须全面完工;明溪至胡坊二级公路建设2011年前改造完成,全县所有通乡镇公路实现通畅。

  ②安保工程。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至2012年全面完成县道及重要乡道的安保工程共381.6公里,县级根据省市安排的补助配套部分资金。

  ③附属设施完善工程。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至2012年全面完成“三统一”前已实施并通过省里验收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完善工程,计划完成188.3公里的建设任务,县级根据省市安排的补助配套部分资金。

  ④危桥改造工程。在政策范围内,积极争取我县病危桥列入省里建设计划。

  公路养护

  省道干线养护。境内由公路部门专养的省道公路里程124.067公里。县公路部门要加强全面养护工作,不断推进绿色长廊和谐公路建设,逐步形成“畅、安、舒、美”的公路行车环境。

  农村公路养护。2010年出台县级养护管理办法,落实地方自筹资金,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小修保养。2010年前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抗灾防灾水平、晴雨通车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量不断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运输站场:2010年动工建设二级长途汽车站,2012年前完工;2011年开工建设三级物流站。

  ㈡组织形式

  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地共建、县为主体”的国省道建设体制和“以库立项、省市县补助、分级管理、乡镇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体制,一是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道和交战公路建设,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监督、管理;二是县道、乡道、村道由乡、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三是沿线乡(镇)政府负责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农村公路安保、“三统一”附属设施、危桥建设,并筹措项目不足部分的资金,同时,各乡(镇)政府应根据建设任务,及时制定建设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建设协议,县交通主管部门将根据签订的协议安排各年的建设任务,不报建设计划或逾期不实施而产生的责任由乡(镇)负主要责任;四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省道公路建设由县公路局负责监理。

  ⒉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职责,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管养分离的养护管理机制,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日常养护,协调需向省、市争取支持的资金补助和项目申报。

  ⒊运输站场。积极探索乡镇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养护道班等多站合一的模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站场效益。通过市场运作,以站养站,实现运输站场“建得起、用得起、留得住”。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运输场站规划的编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县长途汽车站和物流站的选址工作。

  ㈢补助标准(项目补助标准见附件2)

  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⑴省道建设。省道204线铁岭至明溪城关公路总里程15.1公里,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省市补助3500万元(省定额补助1600万元,提前完成任务省、市奖励1900万元);县级需筹集资金5000万元。

  ⑵农村公路网络项目。项目总里程155.9公里。①干线网络项目55.6公里(乡通乡、乡通县、县通县、县通省级旅游区公路,路面宽度≥5.5米),省级补助45元/平方米;②基础网络项目100.3公里(村通村、村通乡公路,路面宽度≥4.5米),省级补助15万元/公里,按时完成市级奖励5万元/公里。③农村公路网络项目按四级标准建设,且业主为乡(镇)、村的项目,县级奖励1万元/公里,共需筹集约155.9万元,不足资金由乡(镇)、村筹集。

  重要县道的补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⑶县道及重要乡道安保工程。项目总里程381.6公里。①省补县道3万元/公里、乡道2.5万元/公里;②市奖励资金1500元/公里;③县级配套1500元/公里,共需筹集57.24万元,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自筹。

  ⑷“三统一”工程。项目总里程188.3公里。①省补1万元/公里;②市补3000元/公里。

  ⑸危桥改造。①省补中小桥1800元/平方米,大桥2200元/平方米;②市补300元/平方米。

  ⒉农村公路养护。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33条关于“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财政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规定和省交通厅闽交建〔2008〕88号文关于“地方各级配套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合计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的规定,其中小修保养各级补助标准为:

  ⑴县道,省级定额补助每公里3300元,市级养护奖励资金每公里1500元,县乡配套每公里2200元;

  ⑵乡道,省级定额补助每公里1100元,市级养护奖励资金每公里500元,县乡配套公里1900元;

  ⑶村道,省级定额补助每公里550元,市级养护奖励资金每公里250元,县乡配套每公里200元。

  全县纳入省级群养农村公路养护补助里程858.748公里(含专养公路55.703公里),其中:县道140.17公里,乡道241.453公里,村道477.13公里,省级补助99.06万元/年,市级补助45.03万元/年,县乡配套86.26万元/年。

  ⒊运输站、场

  二级客运站项目省级每站补助金300万元,其余为业主自筹。

  四、资金保障

  ㈠利用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上级补助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的上级补助资金)分配给我县的交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中央确定“四个不变”原则,全额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㈡用好上级部门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适当降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投资比例”政策,争取国家对苏区、老区交通建设项目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和倾斜,提高资金补助标准,支持山区交通建设发展。

  ㈢建立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组建我县交通建设筹融资平台,根据年度资金需求和交通建设资金缺口,合理、合规开展融资工作,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抵押、周转、还贷、投资等资金来源和运作机制,保障公路加快建设发展和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推动交通建设滚动发展。

  ㈣出台扶持交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公路建设施工营业税先征收,再由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交通建设;二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和BOT等方式投资交通建设项目。

  ㈤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县财政加大对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增加财政支出中重要网络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比例。

  五、措施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工作的支持,积极协调解决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输市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新的交通建设融资平台,支持交通部门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向上做好项目对接和报批工作。

  ㈡优化规划布局。根据我县“海西先行,明溪争先”区域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化公路发展规划与城镇规划、国土、产业、综合运输等相关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主动加强与全省综合通道的对接,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里的规划。

  ㈢争取政策支持。用好用足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用好用足苏区政策。我县是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进一步加大向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汇报力度,争取按照西部地区标准,在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土地使用和税费优惠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交通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要争取省上及时审查、批复,做到快报、快审、快批,促使项目尽早实施。

  ㈣部门协同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发展。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运输站场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的上报、转报工作,简化普通公路项目审批程序;财政部门要支持构建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同时每年安排必要的预算资金,支持全县重要路网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正常开展;公安部门要为交通项目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打击欺行霸市、地方黑恶势力,帮助施工单位做好火工用品的供应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城建部门要统筹考虑路网设施和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在城市道路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与交通路网的衔接;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公路建设与运输站场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指导交通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所需材料的编制、上报,做好相关的地灾评估和压覆矿产评估,采取措施加快审批速度;林业部门要优先保证公路建设与运输站场建设用林需求,做好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林地审批所需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的项目建设报批所需材料的编制和上报,在林木采伐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环保部门要指导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交通项目环评审批所需材料,特别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设报批所需材料的编制和上报,对农村公路采取捆绑打包方式办理环境评价审批;水利部门要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所需材料的编制和上报,对普通公路建设简化水土保持审批程序。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流失治理、森林植被恢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支持公路建设;银行系统要积极为交通建设项目贷款立项并加快贷款评审工作,安排好贷款规模;税务部门对普通公路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不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公路建设自用的砂石料场以及路基和隧道挖方,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比例征收或先征收后返还砂、石资源税;电力、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杆线权属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的杆线迁移工作,同时做好施工用电架设,及时提供施工用电,对普通公路建设杆线迁移费用收取成本费,电力部门减免设计费和增容费。

  ㈤超常运作前期。一是要强化挂点领导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充实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逐个项目落实责任人,围绕各个项目关键节点,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对具体设计单位、审查部门、审批人跟踪抓落实。二是交叉推进前期工作。做到一环紧扣一环。采取直接委托开展预可,允许工可和勘察设计合并招标,规模较小的交通项目全县统一招标、统一设计。三是简化普通公路审批环节。《福建省建制村以上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项目视同批准立项,对大中桥、隧道进行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县道、乡道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村道可进行简易设计。县道和含有大中桥、隧道或按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实施的乡、村道设计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需争取红色旅游、交战项目的工可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其余农村公路项目设计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㈥强化养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2号令),县里要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一是重视和支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支持路政部门有效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二是研究出台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采取灵活多样养护方式等。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按《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2号令)的规定,各级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充实农村公路的管养专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㈦加快行业发展。客运方面,要利用省道建设、改善贯通的良机,大力发展通往长三角、珠三角和闽南沿海及中西部地区的长途和超长途客运班次。同时,采取灵活方式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加快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进程。货运方面,要围绕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支持传统运输业向现代物流运输发展,形成与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相配套,整车运输与零担快运相结合,提供运力与货源信息相协调的货运体系。

  ㈧政务廉洁高效。要全面落实“四个不让”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交通部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水平,不断增强行政的能力。要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反腐意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议事制度,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交通事项的审批程序,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从制度上堵塞腐败案件发生的漏洞,以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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