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明溪县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暨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
为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积极性,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精神,稳定我县粮油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进大豆增产增效示范建设,经研究,在全县建立1批10亩以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特制定《明溪县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暨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抓好项目落实,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明溪县2025年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要求,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资金65万元,在全县建立1批10亩以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提高大豆种植效益,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大豆积极性,在全县支持建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完成示范带动全县大豆生产任务目标。通过建立1批10亩以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实现全县示范片面积550亩以上(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示范片建设,示范带动全县3.75万亩大豆稳定生产。
二、建设内容
支持建立一批10亩以上的清种、间作套种等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鼓励粮油等各类经营主体建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发展大豆规模种植。重点推广泉豆17、福豆234、闽诚豆8号、华夏 10 号、毛豆3号、闽豆7号等优良大豆品种,示范推广适期播种、大垄密植、合理施肥、机械化播种与收获等配套技术;开展云黄16等高油高蛋白品种引种试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试验等,挖掘大豆生产潜力。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资金主要用于承担单位开展大豆生产示范、引种、培训等环节的相关支出费用补助,包括大豆优良品种、有机肥、复合肥等农资补助,大豆播种、收获等机械购置,引种试验以及培训观摩、专家验收、标牌树立等方面的支出。清种大豆每亩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间作套种大豆每亩最高补贴不超过300元(大豆间作套种面积要大于种植面积50%)。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及其他相关项目补助。
四、项目申报
全县从事大豆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明溪县2025年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表(申报公告里的申报表一式三份)。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经各乡(镇、农场)土地流转中心(或经管站)鉴证盖章,同时附上所租地块的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向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场)申报,申报主体在其他乡(镇、农场)流转土地种植大豆的,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农场)申报。
(二)面积审核与公示
1.面积审核。各乡(镇、农场)、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各乡(镇、农场)、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在村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初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各乡(镇、农场)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种植面积核实,填写面积核实登记表,拍摄种植现状照片留档,并做好面积公示。
2.两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在所在村、各乡(镇、农场)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的,由属地各乡(镇、农场)进行核查,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规范资金管理与拨付流程
各乡(镇、农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种植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各乡(镇、农场)要做好示范片摸底、审核,确定示范片建设,抓好示范片验收(核实)、公示;项目验收完后汇总形成补助金额,经签字盖章后(详见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农场),各乡(镇、农场)及时拨付资金至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经费不得以现金发放。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设立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推进小组,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农场)要根据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因地制宜、序时跟进地精心指导。要高度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明确示范片建设地点、示范规模、实施内容,严把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关,对在核查、抽查中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虚报面积的,不予申报,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大豆增产增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各乡(镇、农场)要根据农时,负责抓好示范片现场面积测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示范片测产验收(测产验收表见附件3),并收集汇总土地流转合同、物化清单、发票、影像图片等示范片相关材料。项目完成后,项目乡(镇、农场)要及时分析2025年大豆等生产示范片种植效益(种植效益调查表见附件4),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将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加盖公章,存档备案。同时,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农技站。
联系人:陈爱美 电话:0598-8753883;
邮 箱:smmxnjz@163.com
附件:1.明溪县2025年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推进小组暨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2.2025年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项目申报汇总表
3.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补助确认表
4.2025年明溪县大豆示范片种植效益调查表
附件1
明溪县2025年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推进小组暨项目实施工作小组
一、项目推进小组
(一)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2.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荣华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黄玲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瑞金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成 员:谢雯君 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岗干部
陈凤招 县计划财务股股长
陈爱美 县农技站站长
二、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3.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4.负责项目验收、技术资料编写、工作总结。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爱美 县农技站站长
副组长:黄雪招 县农技站干部
张朝铖 县农技站干部
成 员:肖连明 县植保站站长
吴冬梅 县种子站站长
林 知 县经管站站长
黄勇椿 县城郊农技站站长
陈文字 县瀚仙农技站站长
连原生 县沙溪农技站站长
丁 悦 县胡坊农技站副站长
邱鼎才 县夏阳农技站站长
官耀宏 县盖洋农技站站长
曾佳宝 县夏坊农技站副站长
黄玉华 县枫溪农技站副站长
石志明 雪峰农场干部
附件2
2025年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 |
所在村 |
负责人 |
申报面积 |
备注 |
城关乡 |
王桥村 |
张玉明 |
36 |
清种 |
下汴村 |
罗荣兴 |
20 |
清种 |
|
罗翠村 |
明溪县禹信农业专业合作社 |
150 |
清种 |
|
罗翠村 |
罗松洪 |
12 |
清种 |
|
上坊村 |
福建建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3.7 |
套种 |
|
夏阳乡 |
长兴村 |
张四金 |
140 |
清种 |
御帘村 |
张茂生 |
120 |
清种 |
|
杏村村 |
张桂英 |
20 |
清种 |
|
杏村村 |
肖德旺 |
30 |
清种 |
|
良村村 |
陈和辉 |
40 |
清种 |
|
瀚仙镇 |
坪地村 |
王令 |
30 |
清种 |
雪峰镇 |
城东村 |
明溪县禹信农业专业合作社 |
45 |
清种 |
城西村 |
福建建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5 |
套种 |
|
盖洋镇 |
湾内村 |
曾尧清 |
100 |
套种 |
葫芦形村 |
张天喜 |
60 |
套种 |
|
合计 |
1021.7 |
|||
备注:清种:种植密度≥8000株/ 亩、带荚产量≥200公斤/亩,间作套种:种植密度 ≥5000 株/ 亩、带荚产量≥ 100公斤/亩,间作套种面积要大于种植面积50%。 |
附件3
明溪县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片补助确认表
乡镇(农场)(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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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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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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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割测产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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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产种植密度(株/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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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测产带荚平均亩产量(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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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确认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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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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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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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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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名 |
|
注: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乡镇(农场)和村(居)两级人员。
2. 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注明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附件4
2025年明溪县大豆示范片种植效益调查表
种植地点: 乡镇 村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作物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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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时间 |
收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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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费用 |
费用(元/亩) |
经济效益 |
产值 |
|
1.种子、种苗费 |
10.产量(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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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肥次数及化肥费 |
售价(元/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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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家肥费 |
产值(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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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药次数农药费 |
净利润(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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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膜费 |
备注:净利润(元/亩)=产值-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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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械作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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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男人工费(做工天数*每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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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工费(做工天数*每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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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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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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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9)合计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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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片实施效果满意度(满意/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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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时间及农事操作: |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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