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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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
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
1. 项目名称: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4.总 投 资:1500万元 5.项目性质:改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改建主要是开采方式发生改变,矿区面积及矿山开采规模均不变,开采规模仍为年开采水泥用灰岩矿原矿80万t,不涉及选矿等加工工程。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明溪县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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