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发布2025年明溪县稳定春种粮食生产项目申报的公告
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抓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进一步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春季粮食积极性,切实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能通过抓好示范片/点,推广适合明溪种植的优良品种,做到以点促面,抓示范促推广,促进粮油规模化生产,充分挖掘冬春两季粮油扩种潜力。
2.每个经营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需集中连片,其中种植双季稻10亩及以上、大豆10亩及以上、马铃薯20亩及以上、春玉米30亩及以上,且通过流转取得种植地块土地经营权的,需签订规范合同并经乡镇经管站鉴定。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资金。
二、申报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生产经营主体开户许可复印件(个人提供社保卡)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所在村、乡(镇)逐级推荐,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推进小组审核,门户网站公示。
联系人:陈爱美 联系电话:0598-8753883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
3.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汇总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1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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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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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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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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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种植面积 |
双季晚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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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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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测算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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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2
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
所在乡(镇)村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 (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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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
土地流转 面积 |
申报类型 |
□马铃薯;□春玉米;□大豆(清种);□大豆(套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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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本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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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汇总表
示范片名称 |
实施具体地点 (XX乡镇XX村) |
实施经营主体 |
示范片面积(亩) |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XX早稻示范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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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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