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林下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林业经营主体:
为做好2024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县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根据《明溪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23〕11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明溪县林下经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林农以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二、资金用途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仅限项目业主用于:含当年使用种苗培育或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租赁林木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及销售网络构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等与林下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材料
1、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业主身份证证明材料(以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林场)
3、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
2、材料应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明溪县林业局林改与产业发展股,逾期未报送的不予申报。
附件:1.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
2.《明溪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林〔2023〕11号。
明溪县林业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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