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监招明[2017]第3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夏坊乡2017年度移民后扶项目工程 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以闽政移基础(2017)13号、闽政移基础(2017)12号、闽政移后扶(2017)3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乡村自筹 ,招标人为 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施工公开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鳌坑村、黄地村、中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包括土方及路灯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约94795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及明建筑〔2017〕1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及《关于公布2016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16号)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各种限制措施。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高检会【2015】5号、明检发【2015】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需要提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3.11. 本投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文件明政文[2017]78号文要求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2.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9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西门工行正对面)以无记名方式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 9月26日24时00分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夏坊路灯工程”② 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银行保函等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标文投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委托人(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招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夏坊乡新街1号
电话: 13666970668,联系人: 夏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宣教中心一层
电话: 18859819290 ,联系人: 孙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点: 明溪县公园路11号
电 话: 0598-281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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