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所在辖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详见附表)
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职责:统筹负责乡镇辖区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所站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和群众安全用水、有偿用水意识引导。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水利局相关领导及各辖区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供水工程负责人或村干部(详见附表)
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职责:负责保障用水水质、水量符合要求,保障正常供水,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具体,管护人员到位,管护任务落实。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8-2865817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为15:00--18:00)
监督电子邮箱:mxxsl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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