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炎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明溪县胡贡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胡贡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 |
明溪县炎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县胡贡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单位:明溪县炎炎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 4.总 投 资:2765.26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生态隔离带0.5km2、生态护岸12km、生态沟渠2km,污水管网8km。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胡贡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其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明溪县生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处区域水、大气、噪声现状较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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