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 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依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明溪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6〕145号)
2.补助对象:参加明溪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资金),培育对象应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等人员。
3.补助内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学员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等
4.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7天为一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8元
5.申报程序:向当地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报名
6.公示期限:长期
附件:《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明溪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6〕145号)
咨询电话:0591-2864155(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2813732(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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