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君管〔2026〕8号
日期:2026-09-21 09:04 来源: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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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

  (一)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格实行分区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活动外,禁止一切未经依法批准的人为活动。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组织、招揽他人开展非法穿越等活动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俱乐部、旅行社、网络群组、驴友向导等名义,组织、招揽、诱导他人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

  (二)旅行社、导游不得违规提供导游导览服务,不得组织旅游团队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游览、徒步、登山、穿越、探险、攀岩、露营、野炊、放生等活动。

  (三)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须依法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因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违规活动造成危险,需要实施紧急救援的,救援费用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自行承担。因非法活动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自行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98-2865251。

  (三)本通告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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