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9-20 11:47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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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的批复》(闽农产函〔2026〕367号)精神,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制定《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第二次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建设方案的批复》(闽农产函〔2026〕367号)精神,为优化我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发展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建设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提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立足农业资源多样化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推进“福九味”中药材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产业集群建设,2026年力争带动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壮大发展“福九味”中药材相关精深加工企业2家,实现中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较之前有大幅提高,帮助农民获得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总投资1430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5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1080万元。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原则上按省厅审核通过的拟支持项目清单实施(见附件1)。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等。

  四、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二)由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承担的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项目内容。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报《2026年明溪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书、承诺书、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6年8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产业股(联系人:郭嘉欣;联系电话:8753953)。 

  (三)审定和公示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确定拟实施项目及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方案批复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下文批复,确定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需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申请批准调整。 

  六、项目实施  

  项目原则上应于省厅下达补助资金1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批复确认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实时进度、资金使用等阶段性情况。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凭证及影像资料(建设前、中、后)收集汇总。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验收。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专账。项目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查阅项目建设相关内业资料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采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加快补助资金的拨付进度。

  八、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在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重新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在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还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拟支持项目清单

  2.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申报书

  3.项目建设承诺书

  4.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附件1

  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拟支持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

其他资金用于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整合资金

自筹资金

1

黄精、灵芝、太子参、建莲子、铁皮石斛等“福九味”产品精加工生产项目

参草堂健康产业(福建)有限公司

企业

10ml、30ml、100ml全自动药食同源无菌铝箔袋灌装线各1条; 全自动包装线(清洗、点数、放内衬、装盒、烟封等设备)1条;全自动小金碗药食同源方便食品生产线(罐装封口,杀菌,贴标,装盒等设备);药食同源浓缩提取生产线(清洗、静态提取机组、蒸馏浓缩机组、发酵罐等设备)1条。

1.约4500平方米厂房装修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无菌间装修。

2.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820

200

0

620

2

金线莲、黄精、灵芝等“福九味”产品精加工生产项目(二期)

福建建菊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

药食同源(福九味)浓缩提取生产线(纯水机组、蒸汽发生器等设备)1条;药食同源(福九味)粉碎预处理生产线(高效粗碎机、高效粉碎机、灵芝破壁粉碎机、振动筛等设备)1条;药食同源(福九味)制粒干燥生产线(高效湿法混合制粒机、高效沸腾干燥机、三维混合机等设备)1条;药食同源(福九味)固体制剂成型及包装生产线(压片机、胶囊充填机、颗粒包装机、铝塑包装机等设备)1条。

1.约2000平方米的厂房购买、无菌间装修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2.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610

150

0

460

合计

1430

350

0

1080

  附件2

  明溪县2026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

  (第二次)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村集体经济组织   □政府机构  □相关职能部门   □国有企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单位概况(简介、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系机制、辐射带动情况等)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其他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补助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自筹资金投资环节

建设内容及预算金额:                       

①......

②......

......

项目预

计成效

 

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同一建设内容无多头、重复申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建设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6年明溪县“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承诺:

  1.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并保证申报过的建设内容今后不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内容。

  2.如我单位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化建设和施工,合法用地,做好安全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3.我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保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相关证照、图纸、合同协议、测绘数据、财务账目、票据等)。

  4.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相关设备正常维护运行,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6.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附件3);

  2、承诺书(附件4);

  3、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

  4、涉及项目用地的需提供用地证明材料;

  5、近年来获得有关荣誉证书等。

  附件5

  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1、企业验收申请报告;

  2、企业自验报告;

  3、申报主体出具的承诺书;

  4、项目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设备采购的要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涉及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工程预算、决算书及建设期间保存的相关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

  6、项目专账(项目资金必须经公司银行账户收支,不得以“现金支付”替代“银行走账”。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补助资金,须提交正规的税务票据(项目实施期间以来)且不低于项目补助金额;项目单位用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项目支出,按照据实、科学的原则,使用票据应合法;

  7、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8、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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