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明溪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8月25日前向明溪县司法局反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5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邮件标题及信封请注明“《明溪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1.电子邮件:mxsfbgs@163.com
2.书面信函:邮寄至明溪县司法局(明溪县红豆杉支二路198号6楼),邮编:36520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明溪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明溪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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