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遴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域内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组织申报并开展明溪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建设。部分项目主体由于经营战略调整、投资规模减小等原因,结余部分补助资金,现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补助,原则上申请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申请,申报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按照《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明委振兴组〔2023〕3号)规定,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郭先生,电话:8753953。
附件:1.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
2.明溪县2023年福建“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储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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