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明珠御苑C区商业部分店面消防设备设施改造项目公维金支取情况公示
明溪县明珠御苑C区商业部分店面106-116号、180号业主通过城南社区居委会向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及维修费用
据现场勘查,明溪县明珠御苑C区商业部分店面106-116号、180号消防设施设备存在老化、损坏的情况,需进行疏通维修,维修费用:81009.5元。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范围
明溪县明珠御苑C区商业部分店面106-116号、180号共12户,建筑面积3260.41平方米,本次工程费用将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范围内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中支取。分摊情况及业主确认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业主对该笔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公示金额拨付该笔资金。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
联系电话:0598-8751116
地 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附件:明珠御苑C区商业部分店面消防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费用分摊清册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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