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6-05-18 10:49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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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第三方项目工程量复核招标代理服务

  2. 采购单位: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 服务地点:明溪县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批次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办结为止

  5. 服务范围:负责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专项巡察第三方项目工程量复核采购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具体包括:第三方项目工程量复核服务费询价、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拟订审核、采购文件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布、合同备案、档案整理归档及相关政策咨询、答疑协调等全部工作。

  6.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办〔2021〕32号,最高限价为按中标金额1.5%(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7.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已在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具备合法的招标代理业务资质,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9. 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查询截图佐证;

  10.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具备履行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1. 近3年内有政府单位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佐证材料),优先考虑农业、基建、政府采购类相关业绩;

  12. 参与2019-2025年度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施工、验收含质量检测)单位回避。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

  三、报价文件需提交材料(密封装订,加盖公章)

  14. 报价函(明确服务费率、服务承诺、报价有效期,格式自拟);

  1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6. 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9.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报价时间及递交要求

  20.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

  2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7时30分(逾期递交、未密封、材料不全的,一律拒收)

  22. 递交地点: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四楼办公室;

  23. 递交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线上提交等其他方式。

  五、评审办法

  24. 我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先对报价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报价评审环节;

  25.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在服务方案、资质业绩、服务承诺均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合理低价单位。

  26. 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优先选择业绩更优、服务方案更完善的单位;

  27. 评审结束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28. 报价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我单位不良合作名单;

  29. 中选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承接我单位委托的招标项目,不得擅自转让服务业务,否则取消合作资格并追责;

  30. 本次询价不收取报名费,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报价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联系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49号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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