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考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4 〕20号)《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实施方案的函》(明农水函〔2025〕3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劳务协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补充协议》,2026年3月10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了对邓玉灿、黄旺兴、方 磊、邓维荣、揭俊斌、李天持、张义财等7名辅导员2025年辅导员绩效评价工作,考评结果为:邓玉灿6150元、黄旺兴5950元、方 磊6150元、邓维荣6150元、揭俊斌5950元、李天持6150员、张义财5950元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 3月11日—3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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