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日期:2026-03-20 15:31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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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问题,着力净化老年人消费环境,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公开征集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养老服务机构餐饮服务的;

  2.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的;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交叉污染、未按规定储存食品等行为的;

  4.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未按规定进行保洁的;

  5.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等制度的;

  6.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借助私域直播、养生会所等场景和形式,假借“亲情关怀”“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三)来信来访: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304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问题)。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材料,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与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相关联。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进行核实,构成违法的将依法查办;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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