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安哨兵随手拍”举报奖励活动的公告

日期:2026-03-25 17:11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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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提升网络餐饮治理水平,让广大消费者点的放心、吃的安心,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局就“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鼓励消费者、外卖骑手通过“随手拍”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构建“全民监督、规范拍摄、闭环处置、及时奖励”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举报范围

  (一)证照资质类:无证经营、套用租借资质、使用假证、无实体门店、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

  (二)信息公示类:平台页面未展示经营资质、食品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展示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等,或线上公示信息虚假,宣称“现做”实为预制品、以次充好(如鸭肉冒充牛羊肉);

  (三)人员管理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四)环境卫生类:后厨脏乱差,存在油污重、墙面地面不洁,有蜘蛛网、鼠迹、虫害等;垃圾桶无盖、垃圾乱堆;后厨与厕所相邻或混用;

  (五)加工操作类:使用过期、变质、腐败、霉变、生虫等食品及其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六)其他类:若发现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问题情形,均可参照此机制实施。

  三、举报要求

  (一)拍摄规范:清晰照片或者10-30秒视频,能体现具体问题点位、时间。拍摄时不得进入私密区域、不得偷拍隐私、不得干扰正常经营。

  (二)信息要素:同步提供商家线上店名、线下地址、问题描述、发现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真实性承诺:不得捏造、诬告、恶意举报,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明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热线2860315。   

  2.现场或书信举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明溪县紫岭路666号),提交书面材料。

  3.骑手专属:骑手可通过外卖平台或者片区专属工作群举报,由平台收集报送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举报奖励  

  对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提供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发放奖励:

  1.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等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给予案件处罚金额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情形较为恶劣的问题线索(套用租借资质、使用虚假地址等):查实后予以罚款处罚的,给予50元/案奖励。

  3.其他问题线索(卫生不达标、公示不符等):查实后予以警告处罚的,给予30元/案奖励。  

  奖励领取: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我局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利和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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