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明市监盖罚送告〔2026〕01号)
福州晋威五金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等16户企业:
本局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盖处罚〔2026〕4号),内容是:福州晋威五金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等1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事实,主要有本局执法人员查看邮寄信函的签收情况,通过税务机关核实的纳税情况,以及实地核查企业登记的住所等证据证实。因此,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福州晋威五金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等1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盖处罚〔202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向明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明溪县司法局,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6层,联系电话:0598-2863590。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及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废,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陈斌、余家骏 联系电话:0598-875837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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