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6-01-23 16: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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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4月14日至5月19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明溪县司法局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24日,县委巡察一组向局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整改落实

  巡察整改反馈会后,我们聚焦县委巡察一组巡察整改要求,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巡察反馈会精神等,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整改工作安排,采取针对性措施、办法,制定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推进整改,于10月13日将整改方案报送至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县委组织部干监室、县委巡察办和县委政法委,10月24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要求每两周召开1次整改推进会,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班子成员发挥示范作用,迅速行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将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巡察组的监督之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成果转化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1.10月24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巡察反馈会精神,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岗位认领问题,并逐一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认识,杜绝“事不关己”的懈怠心态。2.于2025年3月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并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对全体党员进行投票评议,做好记录存档,今后将持续做好后续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3.重新撰写2023年、2024年机关支部半年小结,建立每半年对支部工作总结撰写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机制。

  (二)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1.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岗位职责、理论短板、工作难点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类重要会议和活动开展集中学习,并交流发言。2.11月17日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11月24日-28日组织司法所所长和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政治轮训,并组织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特色分享心得体会,参会学员认真制定学习贯彻落实计划。

  (2)指导监督行政应诉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1.主动沟通对接,将《三明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纳入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集中学习,1月17日,局长对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败诉追责情形、启动方式进行详细解读,警示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和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因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败诉。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线上培训班,向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法律知识测试学习资料汇编(1)》,要求各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三批次线上法律知识测试。2.针对城关乡人民政府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2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监督城关乡党委对城关乡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3.严格对标《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通报问题128个,主动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偏差。

  (3)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1.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等12家重点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65份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福建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每份案卷进行评查评分,做到一卷一清单,制发《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及时主动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错误偏差,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已提交整改报告。2.组建由各执法部门推选的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团队,围绕执法主体适格性、证据链完整性、程序正当性、法律适用准确性、文书规范性及裁量基准合理性六大核心要素,通过交叉互评、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审查。以此实现以评促改、以查提效,推动执法行为从个案合规向全域规范跃升,提出建议106条。

  2.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有短板。

  (1)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提升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1.完成2025年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计划,并制定2026年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计划。12月9日-10日组织全县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以及业务培训。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对相关机构及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未发现我县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内部管理、收费情况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2025年度案件评估工作已完成,累计抽查3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0件,评估结果均为合格。11月24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新增回访受援人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3.与民政和人社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1月20日联合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12月18日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

  (2)公证服务力量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1.2025年招录2名公证人员。安排公证员“一对一”指导2名实习公证员,确保实习公证员能在2年实习期结束后顺利取得公证员资格。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能力,2025年5月23-26日选送公证员参加五地市公证协会联合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积极参加2025年8月21日三明市公协组织的全市公证业务交流会。2.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效,12月11日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前往长汀进行交流学习。12月16日派出2名公证人员为在福州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不断优化公证服务。

  (3)再监督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1.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流程、律师值班、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制度等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综治中心窗口,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设立“绿色通道”,9-12月共听取并解决群众诉求70个。2.根据“首问责任制”工作要求,为每个案件指派专门负责人,并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台账,公布监督电话,根据司法厅发布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法援工作投诉查处制度。

  3.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1.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八个纳入”专题学习和培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2.对巡察指出的信息审批表未落实“三审三校”的已完成整改。对31个法治宣传阵地、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定期检查台账。3.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审核制度,避免信息发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1)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1.9月30日在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组织党员干部以及党务干部学习材料撰写相关要求,明确今后材料撰写应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2.针对巡察指出的文风不实相关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材料修改、复核。10月24日组织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由人事教育科、政治处主任、局长对党员干部撰写的个人问题清单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材料撰写规范。3.按照“日常督查+定期考核”机制要求,对材料撰写开展每月抽查、每半年核查。10月抽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重点交流发言材料5份,11月抽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

  (2)办公场所管理使用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1.组织各科、司法所严格按照规定对办公区域进行整理,办公场所内的个人物品已整理完毕,确保办公环境的整洁和规范。2.全体干部职工已完成《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学习,并通过专题讨论深化对办公用房使用规定的理解,纪律意识显著提升。3.办公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已修订完成,下一步将按月对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不良影响。

  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1)费用支出未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1.已按照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明确所有费用支出须先履行“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三级审批流程,严禁“先支出后补批”,针对巡察指出的相关问题,12月19日对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2.通过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财务纪律意识,提升了财务审核能力。修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超过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提交政法委委务会进行集体审议,以确保整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2)报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1.针对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自我检讨,摆正工作态度,并完成相关附件的补充。2.由财务部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3.由财务部门重新梳理报销流程,制定详细的报销凭证审核清单,建立双人复核机制,确保每笔费用的报销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3)超标准支付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1.已组织各科室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学习活动,重点解读差旅费、会议费等相关政策文件,并通过案例分析强化对标准的理解。2.针对超标准支付问题,已于11月13日退还超出部分400元至司法局账户,针对相关问题,已由局长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目前,所有报销流程均严格按照“谁报销,谁负责”原则执行,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司其职,确保审核环节无疏漏。

  (4)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1.已于11月11日-13日完成利息收入补缴13038.59元,公证提存账户需根据司法部《提存公证规则》执行,公证赔偿后备金账户需根据司法部《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2.12月8日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对财经纪律的认识和执行力度,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利息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确保资金管理合规合法。

  (5)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1.11月财务部门按照工会经费计提标准进行操作,已完成2025年补充计提,往后将严格审批,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不再出现行政补助经费违规拨补的情况。2.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相关人员对工会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入,能够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主动对接上级工会,及时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时汇报工作情况,有效提升工会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1.针对巡察发现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资产,已完成了详细的梳理和补录工作,确保账实相符。2.与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完成固定资产清查项目,对全局资产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并通过电子化标签完成责任到人。3.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的理解。10月20日通过县国资中心固定资产检查,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

  4.项目管理有欠缺

  (1)超限额标准采购办公设备。

  整改情况完成。1.采购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已于10月22日完成,进一步提高了采购人员对限额标准和审批流程的掌握程度。2.修订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今后设备采购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预算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2)未预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1.相关科室对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的项目与建设单位和乡镇业主持续做好质量监督。12月15日组织相关科室及司法所所长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习,确保熟悉质保金预留政策。2.在付款审批环节,要求业主增设质保金预留审核项,确保在后续的司法所项目建设付款中严格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四)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

  (1)廉政谈话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1.明确廉政谈话要求,确定每年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名单,确保谈话全覆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处所负责人按照被谈话人岗位职责,围绕廉政风险、思想动态等方面提廉政要求,避免谈话过于简单。2.结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逐级开展廉政谈话,9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节前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并在会后开展广泛的廉政谈话。3.主要领导严格廉政谈话记录本使用,12月19日完成第四季度廉政谈话记录收集与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

  2.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1.修订“三重一大”制度,并于10月22日组织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学习大额资金使用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范围、标准及流程。2.针对工会行政经费补助、公证会员费等大额资金使用及支部发展党员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落实集体决策程序。2025年9月以来,提交委务会研究5次。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1.在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对局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及全体党员存在问题进行检视剖析,全体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直接指出具体问题,直击痛点,真正实现 “红脸出汗、排毒治病” 的效果。2.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明确会议流程,会前开展征求意见及谈心谈话等各项工作,会后及时整理归档,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3.9月3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阅兵式;11月26日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前往中共一大会址开展现场教学;12月9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政法铁军献热血 忠诚为民护侨乡”献血活动,不断丰富主题党日形式。

  4.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1.10月,对2021年以来发展的4名党员档案开展全面核查,针对材料逻辑错误、不齐全等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2.党务干部于10月21日-22日参加了党务工作者专项培训,对党员入党申请、发展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各环节工作能力有了显著提高。3.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手册》,对多项缺失材料完成补充,对尚未完成发展的入党申请人已全部转入政法委(司法局)党支部接续培养。

  5.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1.根据政法委(司法局)的科室设置和安排,进行科室及司法所人员调整,11月26日根据组织部《关于调整施鸿霏等9位同志的批复》已完成编制调整手续,基层司法所力量配齐配强。2.通过积极向上汇报,推动完成夏坊、盖洋、雪峰等3个重点岗位司法所所长交流轮岗,巡察反馈的1名符合必须交流轮岗条件的科级干部已交流轮岗。3.制定《基层司法所干部日常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干部日常考勤、请休假及外出报备制度,发函属地乡镇协助乡镇司法所干部日常管理,防范县局和属地“双不管”风险。持续开展抽查点验工作,于11月18日、12月16日对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抽查点验,确保人员在岗。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问题线索移交:县委巡察一组未向司法局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790;通讯地址: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 明溪县司法局(邮编:365200);电子邮箱:mxsfbgs@163.com。

  明溪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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