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2月19日至3月3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25日,县委巡察二组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整改责任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始终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精准制定方案。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工作推进会,领导班子全面对照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带头认领问题、深挖问题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整改共识。紧扣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精准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确保整改靶向精准、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协同发力的整改格局。党组书记牵头抓总、统筹调度,分管领导紧盯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各责任股室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三是狠抓督导推进,从严从实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点堵点问题。各股室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按序时进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定期更新整改进展情况,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对整改到位的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责成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巡察整改压力传导不足
(1)持续跟踪抓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政策学习。于10月27日组织局工会委员会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学习《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精神,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二是清退超标款项。已于10月24日将超标餐费650元退回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基本账户。
(2)整改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筑牢思想根基。于9月26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县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教育引导领导班子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整改责任意识。二是精准制定方案。深入剖析上轮巡察整改方案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委要求于10月13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等详细内容。三是规范材料整理。已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归档此次巡察整改相关佐证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常态化、长效化抓整改存在薄弱环节
(3)整改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人才招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 号)等文件,按规定程序实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2025年聘用紧缺急需专业专任教师22名,公费师范毕业生17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7名,定向委培毕业生6名,不断为我县事业单位注入“新血液”。二是规范调配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的通知》(明委组通〔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工作流程,把好调配程序和条件关。2025年以来,教育系统10名、卫生系统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调离我县,教育系统调离人数占总调离人数比例较2024年降低16.8%,卫生系统调离人数占总调离人数比例较2024年降低55.55%。
(4)整改未能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基层经办人员开展养老金、社会救助、高龄补贴发放等政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2025年以来已开展乡(镇)、村级业务经办人员培训40场,累计培训486人次。二是深化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各项资金补贴发放政策及流程,提高居民对政策的知晓度与配合度,从源头上减少多发放补贴问题的发生。2025年来,开展线上、线下政策业务宣传活动55场次、发放宣传单7328份。三是严抓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流程、档案整理和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通知》(明民社〔2025〕46号)、《关于修订<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5〕8号)等文件,加强与公安、卫健、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协作,做好信息比对,稳妥追回违规多发的资金。2025年以来,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5次,追回错发多发高龄补贴3笔、涉及资金150元,养老金14人、涉及资金5.22万元,查出服刑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1个,追回资金4040元。
3.成果运用不理想
(5)建章立制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对原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制度进行梳理、整合、更新、完善,编制《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度汇编(讨论稿)》。二是强化审核把关。于7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度汇编(讨论稿)》,并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于7月16日正式行文发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三是动态更新完善。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对制度汇编进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发起修订申请,确保制度适配民政和人社工作发展要求。
(6)党组核心作用未凸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制度学习。于10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重点章节,深化班子成员对党内政治生活规范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会议流程。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2025年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二)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7)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抓制度执行。于10月2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规定,明确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各类会议的首要内容,确保党的创新理论见行见效。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于10月27日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学习安排、研讨记录及成果转化情况;局机关党委于10月29日对党支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调阅支部工作手册、学习记录等材料,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局党组、党支部均按要求规范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研讨交流深入,有效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
(8)学习不够全面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理论学习。2025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45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规范学习管理。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规范管理学习资料、研讨记录、考勤情况等,做到中心组学习全过程有据可查、规范有序,切实提升理论学习质效。
(9)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政策学习。于10月27日、10月29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职业技能补贴相关政策,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二是扩大培训范围。及时对接培训机构,扩大培训工种范围,2025年开展高级养老护理、高级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等职业技能培训11期、687人,已完成市级下达的500人次培训任务。
5.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重要论述不深刻,就业创业工作有欠缺
(10)服务企业用工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学习就业政策。于10月27日、10月29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稳岗稳工政策,强化服务意识。二是发布岗位信息。及时收集并在明溪在线、明溪零工市场发布重点缺工企业的用工信息12期,方便更多求职人员家门口找工作。三是开展招聘活动。以“专场招聘”“直播带岗”“乡镇巡回招聘”等形式,2025年共开展“乡镇巡回招聘”“春风行动”、“百日千万”“金秋招聘”“民营企业服务月”等专场招聘26场,解决用工184人。
(11)创业贷款宣传发动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宣传创业政策。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在返乡创业群体中重点宣传创业政策,提升创业政策知晓率,2025年发放创业担保贴息3.08万元。二是激发创业活力。通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重点扶持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共评选出8个县级创业项目、发放扶持资金16万元。
(12)服务保障就业政策落实不精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政策学习。于10月27日、29日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学习。强化源头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数据核查和统计,细致审核每一笔资金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二是开展内控核查。开展内部稽核,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杜绝多发漏发现象。2019年以来多发的以工代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已全部追回。
6.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足,养老服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3)人才“短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技能培训。2025年,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护理员培训,51人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组织开展高级护理员培训,17人取得高级护理资格证书。二是精准落实补贴。落实养老护理人员入职、在职补贴政策。2025年发放养老护理员在职补贴9人、金额2.7万元。
(14)产业“短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压实属地责任。督促乡镇敬老院、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所在乡(镇)、村(居)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管好用好,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争取梓口坊、瀚溪、地美、御帘长者食堂运营补助资金9.5万元。县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城西社区和紫岭社区长者食堂运营补助6万元。2025年,全县长者食堂收到爱心企业、乡贤捐赠11.08万元。三是推进公建民营。11月25日,完成夏阳、瀚仙、胡坊、沙溪4个乡镇敬老院委托运营的招投标,于12月8日签订委托运营合同。
(15)管理“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安全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5年,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日常检查16次,联合消防、市监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5次,共发现问题117个,整改问题117个。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安全应急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22场次500余人次。2025年,组织县德亨仁厚养老中心参加全市民政系统消防技能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防火检查技能第一名和团队灭火操作第二名。三是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养老机构投入2.7万元添置更换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切实夯实安全基础。
7.倡导文明新风有差距,殡葬领域改革监管不到位
(16)殡葬服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公示公开。公示公开殡仪馆服务流程、基本殡葬免费对象、免费内容和办理减免程序等内容。二是优化制度执行。自4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服务派车单》填报内容,严格执行家属在派车单上签字后派车制度,确保整个服务流程更为规范化、标准化。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已在殡仪馆多处醒目位置公开业务监督电话、市场监督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17)殡葬设施公益属性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主动对接申报。于6月20日向县人民政府申报由经营性公墓转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后,向省民政厅提交请示文件。二是精准推进落实。6月24日,先后向省民政厅提交《明溪县翠松陵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明溪县翠松陵园经营性公墓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请示》,并提出变更属性申请。6月27日,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批复同意翠松陵园转为明溪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闽民事〔2025〕75号)精神,明溪县翠松陵园已完成变更为城市公益性公墓。
(18)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摸底核算。梳理沙溪乡大芜堰公墓服务收费项目、价格等基本情况。根据历年经营情况,沙溪乡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成本核算。建设公墓总投资101.29万元,其中墓地建设44.91万元、道路建设4.73万元、墓具石材51.65万元,每年运营成本需3万元。二是严督定价规范。督促沙溪乡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公墓运营单位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要求,明码标价公墓收费。沙溪乡于8月25日召开沙溪大芜堰公墓定价会议,研究确定每穴收费6000元。该价格已对外公示公开,现按此标准正式执行。
(19)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率较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指导发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发动行政村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提高覆盖率。对有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意愿的村,靠前服务,指导其办理用地及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如,沙溪乡青子岩公益性骨灰楼于8月竣工验收。二是统筹用地规划。争取15万元组织编制《明溪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现已进入编制阶段,有效保障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用地审批,进一步提升骨灰楼堂覆盖率。
8.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还有欠缺
(20)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警示教育。于9月19日通过全局大会学习“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典型案例,引导干部职工深刻汲取教训,提高规矩意识和程序观念,进一步深化对依法决策、规范用权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落实决策制度。于6月更新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末位表态制度。
(21)劳动人事仲裁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仲裁员、书记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等核心法律法规,再次明晰仲裁程序、证据规则、文书制作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增强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二是完成对相关卷宗的集中核查与修正,重点补全了仲裁员签名、审批手续等必备要素,确保了案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与规范性。
(2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主动联系。就涉及我局的提高失地农民保障金、做好出台人才回引政策和加快推进我县老年人评估工作3个人大代表建议,积极同各人大代表沟通交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打算,取得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二是跟踪建议办理。强化人大建议办理情况追踪,将3个建议归为“能办的”一类,建议办理既贴合代表初衷,又契合基层实际,切实把代表建议转化为解决民生问题、提升服务质效的具体行动。
(23)保密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理论学习。于4月1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教育案例;6月2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10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保密专题授课。切实提升全员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人人学保密、人人懂保密、人人会保密”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实组织建设。于7月15日印发《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民社办〔2025〕4号),明确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9月29日印发《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保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源头筑牢组织基础。三是抓实日常管理。严格涉密人员上岗审核程序,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涉密人员41人,组织签订《保密工作承诺书》41份,履行《人员录用审查表》审签流程41人;建立涉密文件专用登记簿,严格规范文件流转程序,确保签收、传阅、归档各环节签字确认,做到“件件有签收,环环可追踪”。
9.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不严
(24)“八个纳入”“2111”等工作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筑牢思想根基。于11月13日通过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实践要求。二是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等的审核把关,特别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详实阐述,严格审阅把关。10月27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检视剖析材料中,均按要求对意识形态相关内容作了深刻剖析。三是压实领导责任。严格执行“八个纳入”“2111”等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重要内容,于7月对2025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通报。
(25)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业务培训。于10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政务公开发布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强调政务公开的政治性、严谨性和规范性。二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三审”要求,经信息发布人、办公室信息审核工作人员、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公开,以防出现审核环节缺失,2025年以来,共审核发布信息414条。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彻底
(26)文风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以学促改抓认识。于9月19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文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思想自觉,理解公文规范对政策落地的保障意义。二是学用结合抓实效。已于9月对2022年1月至2025年9月制发的公文及材料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三是建章立制抓常态。已于7月16日印发《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度汇编》,进一步细化公文制发和管理办法,对重要文稿实行多级审核制度,明确业务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审核权责,对拟发文、拟使用的会议材料实行“层层把关、签字确认”。
(27)工作作风不扎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学习抓实监管。翠松陵园于10月28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用林用地政策,进一步掌握相关政策,为后期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二是循序渐进推进整改。5月23日,对2021年三期(墓位)建设项目长廊部分超出规划红线外整改完成植被恢复并验收,6月28日林业部门已到现场核实。10月23日,根据县政府《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明溪县翠松陵园公墓扩建项目的批复》(明政文〔2025〕84号),将翠松陵园2022年三期(绿化景观)建设项目以翠松陵园扩建项目进行申报。10月24日,市民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申报明溪县翠松陵园公墓扩建项目的批复》(明民〔2025〕71号),同意扩建项目建设。10月31日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明溪县翠松陵园扩建的批复》(明民事〔2025〕127号),同意翠松陵园扩建项目建设。11月11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77号),翠松陵园扩建项目土地农转用手续已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由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情况、在岗情况进行监督。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条件的审核,促进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10月27日、29日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学习。强化源头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数据核查和统计,细致审核每一笔资金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高效。涉及的资金已全部追回。
11.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
(28)解决困难群众愁盼问题不够用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政策学习。于10月29日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高龄补贴、低保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把准各类民政对象补助补贴项目的政策界线、发放时间和发放标准。二是全面排查整改。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再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政策宣传盲区、申请渠道不畅通、资格认定遗漏、动态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并要求申请人签署《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惠民资金政策要求发放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不迟发、不错发、不漏发。
(29)维护企业权益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3月21日完成相关保证金的返还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于10月24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5〕140号)等规定。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全面推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方式全额替代现金缴纳,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便利度,从源头和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力度。
(30)对困难群体关注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提升群众直观认知。2025年以来共开展乡村业务经办人员线上、线下培训11场,累计培训169人次。二是抓实主动排查。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畅通咨询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2025年来,我县对各乡镇公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抽查96次,对重病重残的困难群众共摸排3672次,纳入城乡低保157人,特困人员7人。三是聚焦提质增效。压实责任分工,强化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社会救助工作,2024年度市对县绩效考评中,社会救助发展成效指标居全市第5位。
12.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31)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相关业务学习,于11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财务管理专业培训,明确“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二是救助站已于9月28日将2019-2024年利息收入上缴国库。
(32)公务接待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于11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解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接待标准、流程和纪律要求。二是完善接待流程。于7月16日更新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务接待均提前填写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三是强化审核把关。局财务对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清单的填写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重点检查审批流程、接待标准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暂未发现不规范问题。
(33)费用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11月13日组织系统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会计中经济分类部分的认定,明晰各个经济分类所核算的具体经济业务。二是局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认真细致制作会计凭证,做好各个会计科目的经济分类。
(34)固定资产处置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11月13日组织学习政府会计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明溪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政〔2006〕39号),特别是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委托世纪青商(福建)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鉴证,对原人社局2022年12月已报废一批空调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流程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35)资金发放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聚焦能力提升。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培训,重点讲解易错点,2025年以来,开展乡(镇)、村级业务经办人员培训14场次、289人次,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推动与医保、残联、法院等部门数据实时互通,及时排除不符合领取补助的对象,从源头减少“漏发”“误发”,共摸排核查相关部门反馈信息2204条,新增城乡低保20人、低保边缘家庭25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已于5月追回全部多发放资金,并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6)费用支付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于11月13日组织学习《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民〔202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严把流程规范。严格按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把好资金支付方式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来,均已要求项目承包方、商品供应方、服务提供方提供规范票据,堵住费用支付的廉政风险漏洞。
13.项目领域廉政风险突出
(37)拆分招投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专业能力。于11月7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利用多起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业务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和廉洁意识。二是加强监管推进。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利用招投标管理系统,依项目需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杜绝拆分投标行为发生。三是积极主动配合。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好调查审查工作。
(38)围标串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实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民〔2021〕37号)等招投标相关文件,提升业务能力。截至目前开展学习2次,警示教育学习2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对2025年来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开展项目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加强对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管理,做到一项目一审核;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投标各主体的监管,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
(39)招投标流程失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专业能力。于11月7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文件,利用多起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业务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和廉洁意识。二是严格实施流程。对2025年以来实施的项目,严格开展项目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全程监督专家正确履职情况,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合法依规有效。三是积极主动配合。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做好调查审查工作。
(40)党组研究项目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政策学习。于11月7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决策的自觉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把议事范围。2025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涉及项目的议题均已按要求规范党组研究内容,明确将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邀标对象、K值下浮点等核心事项全部纳入党组会议研究范围,并确保相关议题材料依据充分、表述准确。
(41)未预留质量保证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政策学习。于10月27日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相关工程建设政策业务知识。二是规范管理执行。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和履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还有欠缺
(42)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于1月10日、7月30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明确述责述廉工作要求。于10月1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精神,并明确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1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述责述廉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等规定。
(43)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谈话标准。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提示函》,明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对象为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话内容紧紧围绕廉洁自律方面、谈话频次为每半年一次等要求,确保谈话对象全覆盖、无遗漏。提示班子成员严格区分廉政谈话与业务谈话,杜绝以业务工作代替廉政谈话,保证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常态督查。已于12月5日组织对班子成员廉政谈话记录进行抽查,暂未发现漏谈、谈话内容流于形式等问题。后续将持续定期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谈话制度刚性落实。
(44)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全面排查摸底。于10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明确排查标准、范围及方法要求,要求干部职工系统梳理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关键领域的潜在风险,建立个人廉政风险清单101份。二是靶向制定举措。全体干部职工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风险点,制定具体可行、务实可操作的防控措施,并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确保防控举措精准落地、发挥实效。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局党组书记于6月对社保基金监督、财务、办公室等高风险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人次,形成常态化风险防控闭环管理。
(45)警示教育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教育形式多样化。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直观性和感染力。2025年以来共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通报典型案例12次,参观胡坊镇红色文化展馆等廉政教育基地1次。二是身边案例精准化。针对身边人、身边事案例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7次,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教育开展常态化。将警示教育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形成常态化警示格局。2025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12次,节前集体廉政谈话4次。
(46)派驻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会议报备。将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作为报备重点,主动、提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会议议程,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二是深化协同联动。着力聚焦养老服务领域中资金、项目密集的关键环节深化监督检查,联合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股室、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及乡镇纪委等,对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监督检查2次,共发现问题线索2条,立案审查1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并向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监察建议1份。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监督,并依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对社会救助、社保基金、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个,立案调查1人,谈话提醒1人。
15.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
(47)“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于10月30日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掌握党务工作要求,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筑牢理论根基,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均能按规定有序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二是加强规范引领。机关党委于10月29日集中调阅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小组工作手册,重点检查开展“三会一课”频次是否达标、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扎实、记录是否完整,从严从实抓基础、促规范,目前已提出问题4条,均已整改完成。
(4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局党组于10月24日、局机关党支部于10月21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内容,明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功能定位和“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破除“怕得罪人”的思想障碍。二是从严召开会议。局党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时,发言内容紧扣主题、直面问题,做到了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相互批评时能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相互警醒、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三是规范会议流程。局机关党支部3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会议严格落实“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批评时指名道姓、点准问题、讲清危害。
(49)未足额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升业务水平。于10月30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工作各项要求,为党费收缴规范、管理严格夯实基础。二是做好日常工作。推行党员主动缴纳与党组织提醒督促相结合的方式,用好“复兴壹号”平台,确保每位党员每月足额交纳党费。指定专人管理党费账户,建立清晰、连续的收缴台账,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账款相符。同时,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已分别于8月18日、6月23日公布机关党委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三是及时核算补缴。指定专人核算党费交纳基数、应交党费数额、建立少交情况台账,明确每位党员补缴数额;各支部及时向涉及的党员收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共追回补缴党费1781.46元,已悉数存入局机关党委党费账户。
(50)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夯实理论基础。于10月30日组织机关党委委员、下属党支部委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关于党务干部配备的规定,深刻认识配备党务干部的政治严肃性,纠正“无关紧要”“人手不足可临时顶替”等错误观念。二是做好队伍建设。 严把党务工作者入口关,选拔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党员进入党务干部队伍,并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切实维护党务工作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目前,已不存在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
(51)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有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选举工作。退休党支部已于5月26日完成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支委班子,并配备一名在职党员协助抓好支部工作。二是抓实教育管理。按照退休支部有关工作要求,依托集中学习、上党课、观看红色影片等形式,定期组织退休党员加强理论学习、相互沟通交流,确保退休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2025年已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14次。
1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52)股级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组织任免政策学习。于10月24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任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认真学习股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程序,提升相关人员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严格执行任免程序。将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流程写入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构建“双谈话”刚性流程,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7至10月所任职的股级干部,均开展了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且形成了谈话记录。
(53)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制度学习。于10月31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明纪发〔2014〕4号)等规定,确保全员准确掌握报告范围、内容要求和填报流程。二是规范填报管理。常态化督促干部职工如实、规范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完整。2025年以来共有4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4)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制度学习。于10月24日通过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定位和工作规则,增强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履职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明回避纪律。2025年以来召开的36次党组会议中,对涉及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的议题均落实回避要求,并在会议记录中如实体现回避执行情况,确保程序严谨、过程规范。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562;通讯地址:明溪县东方军路166号(邮编:365200);电子邮箱:ldg9999@163.com。
中共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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