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中家庭农场补助对象及金额的公示
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明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的批复》(明农水〔2025〕188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对明溪县菌丰家庭农场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补助对象及金额为:明溪县菌丰家庭农场6.5万元。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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