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6-01-16 16:08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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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9月26日,县委巡察三组向县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巡察工作部署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政治意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工作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二是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股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层层压实、不留死角。三是按要求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紧密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开展查摆剖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点问题、点真问题。

(三)坚持跟踪督办。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把关键时间节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推动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整改的,持续用力,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1)巡视巡察理论学习不严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思想认识。2025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巡察工作部署会,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林业站站长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后续整改工作校准方向、凝聚共识。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整改中的难点问题直接协调解决;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分管领域整改任务。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期间累计召开4次整改工作推进会,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兑现难、公务接待不规范、超标采购办公用茶等问题精准研判、靶向施策,确保各项整改举措落地见效。

(2)“一把手”抓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10月14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一把手”作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要领导承担整改责任人的事项占比达71%。

(3)问责追责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精准界定“巡察整改期间”的时间范围与问责事项类型,严格核准数据,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二是于2025年11月17日,组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林业行政审批系统无证明不同场景操作说明》,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按照“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进一步梳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35份,在工作台上合理放置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办事所需材料和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2.落细落实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有差距。

(1)巡察整改震慑作用未充分彰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深化纪律学习。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一季一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严格纪律执行。针对8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同志,严格依据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处分期内管理措施,明确其在此期间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级。

(2)问题整改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印发有关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宣传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二是狠抓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按照省、市、县天然林停伐补助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推进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截至目前,我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率达87.63%。三是策划了福建明药药业系列投资项目参加2025年第二十届林博会签约,项目于2025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

(3)建章立制长效常效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将原任执法大队有关人员调整至法制岗位,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及审核把关。二是于2025年10月27—28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学习《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规范》等法律文件。三是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二)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践行“两山”理念有差距,对森林“粮库、钱库”的培育挖掘不深入。

(1)林下经济发展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市林业局通知谋划了8个2026年度林下经济计划建设项目,向上申报备案,拟争取2026年度资金支持。二是有序推进2025年度省级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公告,累计收到林下种植茯苓、金线莲、林蜂养殖等6个项目,经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后,批复以上6个项目列入2025年度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三是将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纳入明溪县林业局2025年林业政策汇编,印发了500份,通过各林业站在各乡镇传阅推广,进一步扩大宣传。

(2)林业产业提档升级较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承接了爱自然观鸟会、翼行自然、福建省观鸟会等组织来明观拍鸟;接待了来自美国、比利时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观鸟游客近200人;利用暑期组织城关中学、明溪第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和城关小学到“百鸟家园”开展研学活动。二是福建烁坤香业有限公司引进自动化盘香设备,生产红豆杉养生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红豆杉产业链。三是推荐福建烁坤香业有限公司的SK牌红豆杉养生香申报2025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于2025年11月28日成功入选。

(3)运用政策赋能生态观鸟产业作用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在3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着重培育特色鸟种,如肖家山基地的白腿小隼,紫云和印象归化基地的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在康养课程安排观鸟活动和讲解,推进观鸟和森林康养有机融合,2025年累计接待观鸟及森林康养游客7.8万人次。二是深入挖掘各乡镇观鸟资源,串联特色观鸟点、观鸟民宿等,科学规划观鸟线路,提升观鸟点配套设施建设,新建陈坊海南鳽、紫云白眉山鹧鸪、大坪蓝喉蜂虎等24个观鸟点,新规划9条自然观鸟线路。三是通过谢芳林等一批经验丰富的鸟导传帮带、外出学习交流等方式培育本地鸟导,截至目前,我县已培育39名专业鸟导,实现乡镇鸟导全覆盖

(4)上级政策资金落地转化效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截至2025年12月,2025年向上争取林业专项资金同比上年度增长76.33%;提早谋划申报专项资金,已向上申报2026年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0284.92万元。二是截至2025年12月,2024年及以前年度结存的专项资金支出率达98%。三是已向上争取到位2026年湿地保护与修复资金50万元,用于鸣溪湿地公园后继管护。

(5)生态产品价值兑现难。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推进碳票交易,主动对接沙县产权交易中心,将林业碳票挂网销售。二是深化林票质押融资,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侨乡国有林场2024年制发的林票授信750万元,已发放首笔质押融资金额90万元,有效盘活生态产品。三是强化生态司法碳汇应用,今年已开展生态司法测算碳汇损失8起,核算碳汇3277吨。

2.推动林长制工作开展不扎实,林业治理能力有短板。

(1)工作亮点不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总结提炼《明溪县发展生态观鸟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案例,2025年7月成功入选国家林草局《“两山”回响——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典型案例》,为生态价值转化提供了实践范本。二是全面总结明溪县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经验做法,2025年5月27日,在全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业务培训班上做典型经验介绍。三是借助“11.6林博会”契机,在中国林业产业“绿都三明 金满绿都”专刊上刊登《从“绿”掘潜力以“林”促增收》《记“南方制药”的产业突围之路》,宣传我县观鸟、林下经济、红豆杉产业等特色林改工作。

(2)督促协调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县乡两级累计召开林长会议25次,林长专题会议25次,发布林长令1条,推进部门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00个,作出批示批办8条。二是落实林长履职“五项制度”“四个方式”,定期调度乡村级林长工作履职情况表,督促指导乡村两级林长落实上级部署。

(3)基层治理能力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4年争取上级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用于瀚仙林业站和夏坊林业站站房改造提升,加快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今年6月已完成两个标准站建设验收,并已支付工程款。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全部林业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今年已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2次,进一步提升护林员队伍素质。三是强化生态护林员巡护指导监督,我局印发了《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明林〔2025〕23号),进一步明确护林员职责,完善护林员管理考核机制,要求护林员巡护达标率达100%,并将巡护时间和路径等巡护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经抽查,2025年度各护林员有效巡护里程和巡护时长均达标。

3.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压得不实。

(1)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安排护林员积极宣传转发护林宣传册等材料,于2025年10月23日、12月4日,联合相关部门在盖洋镇大陂、城关乡欧侨广场开展现场普法活动。二是已制定《明溪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明林﹝2025﹞19号)及《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林﹝2025﹞20号)文件,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2)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效果不理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10月23日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盖洋镇大陂村以“生态巡回法庭”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倡导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饮食观念,让人们真正不敢捕、不想捕、不会捕,形成良好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社会氛围。二是今年以来多样化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10余次,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协作,发挥多部门协调管理和宣传作用。三是发布《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的通知》,加大对全县护林员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在第一线的巡查宣传作用,把非法猎捕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苗头遏制在源头。

(3)遏制病虫害疫情蔓延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完成疫情小班拔除。已完成沙溪乡、瀚仙镇2个疫点乡镇34个疫情小班面积2604.2亩的除治性采伐和林地清理,实现疫情小班全部拔除。二是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和秋季专项普查全覆盖监测松林,为疫情防治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做好技术指导。制定年度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扩大松林预防性采伐改造,执行松材定点除害处理等相关规定,从源头强化疫木管控,阻断传染源,遏制传播蔓延。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明溪在线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关于禁止捡拾、存放松疫木的告知书》,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竖固定宣传牌6块,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悬挂横幅15条。

4.法治意识不强,行政执法效能不佳。

(1)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自巡察整改以来,落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与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5次;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办理工作2次。

(2)法律审查程序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法律顾问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对2025年1—9月卷宗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问题5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于2025年10月31日携带被抽查卷宗参加市林业局组织的案件评查,目前尚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三是已对明林罚〔2024〕06003号及明森检罚〔2024〕00003号案卷进行补充完善,明林罚〔2022〕11017号案卷部分笔录模糊材料系由检察院通过办案系统扫描件(不够清晰)打印提供,暂无条件完善。

(3)认定事实不清晰。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学习《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规范》等法律文件。二是已对明森检罚〔2024〕00002号及明森检罚〔2024〕00003号案件补充2023年度伐区采伐许可证。

(4)案卷文书存在瑕疵。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学习《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规范》等法律文件。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配套裁量基准未更新,集体审议中引用旧裁量基准(内含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系参照执行,避免裁量畸轻畸重。三是已对涉及卷宗名称与实际卷宗号不符问题的明森检罚卷(2024)00001、00002、00003号卷宗补充完善。

5.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深入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第一议题”学习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环节,2025年中心组所有学习场次均规范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确保学习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监督指导。局党组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10日,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记录开展检查,共发现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2)学习重量不重质。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10月14日和2025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会,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最新政策文件开展学习,学习内容共4项;2025年11月2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8项重点内容,持续提升学习质效。

(3)“八个纳入”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局党组书记重点强调在撰写述职报告时,必须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严禁简单提及、一笔带过,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4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4月30日修订完善《明溪县林业局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三审三校”审核范围、审核标准、要求和流程,严格信息发布管理。二是对全局所有宣传载体进行拉网式排查,完成户外广告牌25处、LED宣传12处、宣传栏3处排查,不漏一个地纳入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台账。三是2025年11月21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专题培训。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未走深走实。

(1)文山会海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1月21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应知应会事项汇编》等文件精神。二是实行“会议统筹”。今年来对拟召开的会议进行整合,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精简的精简,严控会议规模、频次和时长。三是严格发文管理。所有发文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审核,今年以来自查130余份,未发现文件缺少文号、单位落款和印发日期等公文要素。

(2)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班子成员深入学习3起文风不实典型案例,党组书记明确要求各类撰写材料需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工作,坚决杜绝文风不实问题。二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树得不牢。

(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确保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已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主动与代表沟通,共计11人次。二是严格在正式答复期内,按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进行有针对性、详实地回复。三是将复函书面送至人大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由其转送至各位人大代表,确保在正式答复期限前收到答复函。今年承办的4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均为满意。

(2)待遇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2025年5月已补发二名委培生的乡镇补贴,另一名委培生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安排在城关林业站工作,不享受乡镇补贴政策。

(3)服务企业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9月30日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业务培训,规范审批监管业务流程,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明溪县永丰电站不符合退还植被恢复费条件,我局已于2025年12月3日将永丰电站2.4万元的植被恢复费上缴财政。三是已于3月26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中影智能技术发展(福建)有限公司账户。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彻底

(1)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2025年10月31日组织各林业站相关人员学习《明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公务接待。二是退回不符合标准的公务接待费,2020年以来乡镇林业站超标准接待涉及的瀚仙林业站、盖洋林业站、沙溪林业站均已退款。

(2)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11日制定印发《明溪县林业局关于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林〔2025〕24号),明确林业站公务用车完成任务后必须返回林业站指定停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停留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同意。二是规范费用审批流程,车辆年检费、代检费等各类支出,经办公室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付。三是落实资料上传“双人核对”责任,由办公室安排2名车辆管理人员依次核对车辆信息、故障描述等内容的准确性,确保资料与实际报修情况一致。四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不合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我局已于2025年5月7日向明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报备枫溪林业站建成使用情况。二是根据林业站岗位职责,进一步优化夏坊、枫溪等基层林业站办公用房设置,其中夏坊林业站站长室和驾驶员共用;枫溪林业站站长室和副站长共用;盖洋林业站站长室和驾驶员共用;沙溪林业站站长室和副站长共用,原站长室作为档案室使用;胡坊林业站站长室和业务人员共用,原站长室作为会议室使用。

(4)超标采购办公用茶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清退超支费用。已退回2019年以来办公用茶超支费用。二是于2025年11月11日制定印发《明溪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茶及津补贴发放的通知》(明林〔2025〕25号),自2026年起,各林业站及局机关办公用茶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三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

(1)资产保值增值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租赁流程,分别将3处房产委托给县君盛国投公司统一管理。二是我局其余对外承租房产在合同期满进行下一轮承租时,按程序对外公开招标承租。

(2)替个人代缴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追缴个人费用。通过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足额追回代缴费用,并存入林业局账户。二是强化制度学习。于2025年11月4日组织财务及办公室人员开展财务制度专题培训一次,确保全员清晰掌握政策边界,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违规操作。

(3)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6月聘请三明市财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我局固定资产清查服务(包含审计报告)。二是完成对2024年采购的多功能一体机、无人机及全自动机场等共73.27万元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4)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4日,组织局工会全体委员及财务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二是于2025年10月23日修订完善《明溪县林业局机关工会干部职工慰问制度》,明确慰问范围及标准,确保合规有序。三是截至11月18日,已收回慰问非住院会员3人的慰问费。

5.专项资金全周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1)林业经济发展补助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于2025年9月19日对《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进行修订。二是对2024年度恒鑫公司补助金额超30万元情况,于2025年6月4日通过林下经济工作小组“一事一议”研究讨论后,拨付兑现补助资金。三是根据茯苓的生长周期,于2025年6—8月期间对接恒鑫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及森友林业专业合作社,掌握茯苓生长情况、采收数量、销售单价等,初步了解产业效益。

(2)林业经营主体补助发放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聚焦项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组织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工作人员,认真梳理近年来省、市关于经营主体补助政策,制作“政策明白纸”,便于学习查阅及指导业主申报。二是对接了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机中心相关股室,了解到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验收补助项目建设中含有农机农具时,会记录农机农具编号,并发函请农机中心协审,我局将学习这一经验,通过多方协审避免重复补贴。三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10月起已与各乡镇护林监管员解除聘用关系。二是于2025年12月11日我局联合明溪县财政局印发《明溪县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2月12日组织各乡镇林业站和有关股站集中学习《明溪县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4)专项资金滞留。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9日组织造林与防灾减灾股、办公室人员学习《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2025年3月,经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项目抽查验收后,2023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剩余资金已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支付。

6.工程项目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不够有力有效

(1)体制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1日修订完善《明溪县林业局关于规范项目管理和监管制度的管理办法》,10月28日,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意识。二是对接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敢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1日项目建设单位已退回虚增工程款。三是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2)业主评委履职缺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采购人员招标专业能力。二是严格落实业主评委责任,认真审查投标人资格有关材料,杜绝关联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三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二是落实招投标相关规定,优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开展评审工作。三是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4)指定项目中标单位且未履职回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能力。二是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一季一警示”教育,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回避规定。三是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规范招标、主动回避的责任意识。

(5)项目工程不规范问题多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参考同类项目优质合同拟定合同,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审查合同程序,严把合同关,做到条款严谨、风险可控、权益保障。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聚焦准确性和合规性,杜绝文本表述错误。公开检查抽取箱密封性,确保流程透明。

(四)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深度聚焦“两个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1)主体责任履行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21日,局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强调,班子成员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时,要体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情况,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分管领域工作实际,不得简化或弱化。二是于2025年11月21日修订完善《中共明溪县林业局党组关于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溪县林业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细化分解一览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确保风险排查无死角、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2)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一季一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于2025年11月24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一季一警示”覆盖不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一季一警示”教育,参会人数79人,参会率达76%;同步通过微信工作群线上推送警示教育案例,强化全员纪律意识。

2.推动党的建设全面提质增效有短板

(1)“一把手”履行党建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制度学习。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共明溪县委关于印发<中共明溪县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明委〔2023〕46号)、《中共明溪县林业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林党组〔2023〕10号),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二是规范决策流程。2025年以来,凡涉及全局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事项,均严格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确保决策科学规范。

(2)重部署轻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局机关党委支部工作手册调阅台账,2025年按季度有序推进党支部工作手册调阅活动。其中,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针对机关党支部、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国有林场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调阅。二是强化整改落实。调阅过程中,发现机关党支部存在1个问题、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存在2个问题、国有林场党支部存在1个问题、机关第二党支部存在2个问题,均按期完成整改。

(3)党员后备力量储备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明溪县林业局青年干部理论学习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在职青年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公示制暂行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发展党员工作有关文件,强化青年干部对党内制度规范的理解。二是2025年10月28日机关第二党支部邀请3名35周岁以下在职干部,10月31日机关党支部邀请2名35周岁以下在职干部,以“列席人员”身份分别参与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3.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链条拧得不紧。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系统梳理谈心谈话内容。二是于2025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谈话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共形成谈话记录26份。

(2)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把关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二是机关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于2025年6月24日完成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程序完整、操作规范。三是已完成换届选举材料归档。

(3)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深入学习《三明市发展党员全流程工作手册》,确保党务干部精准把握发展党员各环节要求。二是局机关党委对发展党员材料审核把关,逐一核查相关材料,已找齐社会关系函调材料,完成入党誓词宣誓人签字手续,确保材料规范完整。三是已将发展党员档案移交专人保管。

(4)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党费补缴工作,由党组副书记负责督促党费补缴情况,相关党支部负责具体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二是推进补缴工作。机关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党员进行党费补缴,截至3月19日,已将2020—2022年度应补缴党费上缴至中共明溪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账户。三是开展专题培训。于2025年11月5日,组织召开明溪县林业局党务干部专题培训会,离退休党支部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了《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明溪县委老干部局 中共明溪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升离退休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4.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八小时”之外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一季一警示”教育,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明溪县林业局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二是针对婚丧喜庆、请假等事项,未按规范填写的,退回补充完善信息,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全体干部职工均规范填报婚丧喜庆报备表、请假审批表及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情况报告表,确保相关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于2025年6月3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行政林业执法服务中心队伍后备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建立台账。掌握全局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未持证人员名单,动态跟踪培训、考试及持证情况。二是开展岗位练兵。通过跟班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快速提升年轻干部执法实务能力,为考取执法证奠定实践基础。三是落实反向约束,对入职满3年仍未考取执法证,且无正当理由的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资格,由所在股站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重视执法证考取工作。截至目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新增1人通过执法证考试。

(3)专业人才亟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充实专业人才队伍,2025年我局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其中1人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1人为林学专业,专业人才队伍得到充实。二是制定专项招聘计划,今后我局将结合新兴领域业务发展需求,编制观鸟旅游、森林康养、林业信息等领域的人才招聘数量、学历要求、专业条件,将新兴领域人才招聘纳入今后重点招聘任务。三是开展产学研合作,2025年8月与新乡医学院合作,开展明溪县鸮形目资源调查与监测项目,以项目合作带动我局干部在鸟类研究领域的专业水平,培养技术型专业人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未向县林业局党组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2813582;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539号(邮编:365200);电子邮箱:mxlyjdw@163.com。

 

 

                          中共明溪县林业局党组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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