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执行《明溪县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我县2025年出台《明溪县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以下简称“共有产权”政策)以来,累计销售“共有产权”住房61套;现就继续执行“共有产权”购房政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1月21日前向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8751116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中山路846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365200)
电子邮箱:mxfwjyzx@126.com
附件:明溪县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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