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明溪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明发改〔2024〕46号)等相关规定,拟将2026年一季度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至4.52元/立方米,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至2026年1月20日。
通信地址: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和物价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8-2861632
邮 箱:mxfgj@126.com。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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