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中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对象及金额的公示

日期:2026-01-09 11:1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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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明溪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的批复》(明农水〔2025〕188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对明溪县瑞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明溪县禹信农业专业合作社等15家主体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补助对象及金额为:明溪县瑞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万元、明溪县禹信农业专业合作社10万元、明溪县芦湖水稻专业合作社10万元、明溪县甜园果稻谷物专业合作社10万元、明溪县谷丰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10万元、明溪县庆鸿水稻种业专业合作社10万元、明溪县久久金禾家庭农场7.25万元、明溪县陈溪家庭农场6.5万元、明溪县文全家庭农场5.75万元、明溪县康健家庭农场5.25万元、明溪县水原家庭农场4.75万元、明溪县万红家庭农场4.25万元、明溪县俊轩家庭农场3.75万元、明溪县全福家庭农场3.25万元、明溪县芮恩家庭农场2.75万元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补助。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1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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