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拟认定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明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完善工作,更好地保护和挖掘县域内文化遗产资源,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依据相关流程,现对明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见附件)予以公示,6处已公布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点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通讯地址: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南山遗址办公室(南山遗址保护与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98-2810323
电子邮箱:972282581@qq.com
附件:明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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