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雪峰镇“东方锦绣小区”住宅小区地名命名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现将2025年11月11日经县住建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的地名予以公告。
附件:1.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东方锦绣小区”住宅小区命名的批复(明建〔2025〕78号)
2.地名公告一览表(2025年第1号)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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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现将2025年11月11日经县住建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的地名予以公告。
附件:1.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东方锦绣小区”住宅小区命名的批复(明建〔2025〕78号)
2.地名公告一览表(2025年第1号)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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