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明溪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示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0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33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通知》(明财(农)指〔2025〕10号)下达增殖放流42万元,要求增殖放流鲢鱼、鳙鱼、团头鲂和花䱻共78.2万尾。按照相关规定,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于2025年10月20日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DP﹝2025﹞-1715号,委托价400000元。中标单位:清流县清溪渔业专业合作社,育苗技术人员:李广清。合同共签定增殖放流鲢鱼53.3334万尾(全长12cm以上)、鳙鱼13.0435万尾(全长12cm以上)、团头鲂9.6154万尾(全长6cm以上)和花䱻9.8040万尾(全长8cm以上),合计85.7963万尾。本次增殖放流苗种生产所用亲本为本地原种。
拟于2025年11月19日在枫溪乡茶新水库区段放流鲢鱼17.4万尾、鳙鱼4万尾;夏坊乡夏坊溪流域夏坊村段鲢鱼8万尾、鳙鱼2万尾;盖洋镇盖洋溪流域盖洋村段鲢鱼18万尾、鳙鱼4万尾;夏坊乡李沂村水口库区段放流鲢鱼10万尾、鳙鱼3万尾、团头鲂9.6万尾和花䱻9.8万尾开展增殖放流。自增殖放流之日起,60天内严禁任何人在上述河段进行捕捞作业,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罚,特此公示。
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xsjz@126.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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