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

日期:2025-11-04 17:09 来源: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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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撤销事实与依据  

  1. 销事由  

  经核查,我县安加顺运输车队,货运经营者处于失联、失管状态,并长期未持有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2.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拟撤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溪县安加顺运输车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50421200159。

  二、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们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 陈述申辩权  

  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2. 听证申请权  

  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 复议诉讼权  

  若我局最终作出撤销决定,你单位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送达方式及法律后果  

  1. 公告送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在明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本告知书,公告期30日。

  2. 送达生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3. 逾期处置  

  若公告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公告。  

  联系部门: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明溪县红豆杉支二路198号 

  电话:2813466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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