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关于明溪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63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一)未取得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农机操作人员;
(二)人员类型: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等本县户籍人员。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训实践、异地培训、交流观摩、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训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
四、补助标准
课堂教学每人每天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明溪县为300元/人天)
五、申报程序
有意向参加培育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个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报名;或到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经销企业处报名。
公示期限:长期
附件:《明溪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报送明溪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农机专业)培育项目培训名单的通知》(明农机〔2025〕25号)
咨询电话:0598-2813303(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8-2813303(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明溪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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