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票据使用,确保村级财务活动合法、透明、有序,堵住财务漏洞,防止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保障集体资金安全,根据相关财务法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收款票据
1. 统一使用:村级组织取得各类收入时,必须统一使用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自制或购买的票据。
2. 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及上交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收入、征地补偿收入、扶贫款、财政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往来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票据
1. 正规发票要求: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等必须取得正规的税务发票,不得以白条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2. 特殊情况处理:工资及补贴类支出、村集体与内部成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村民误工补贴、分红发放等),可以造册,并由领款人签名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入账。
二、规范票据领购、保管与缴销
(一)领用制度
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并设置票据登记簿进行管理,领用时,需注明日期、起止号码、本数。一般禁止其他人员经手收款收据,如遇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经办的,自开出收据7日内必须结报村报账员。
(二)保管要求
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票据保管,确保票据存放安全,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三、严格票据填写规范
按号码顺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填开票据必须有交缴人、日期、摘要、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遵照规范填写。因错写作废时,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挖补,应备注“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四、规范票据交接流程
票据专管员和村报账员因工作变动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未使用票据、已使用票据存根、票据登记簿等,交接清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村级组织或个人,责令改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村级票据管理工作,确保村级财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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