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经研究,现将《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的通知》(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9月17日,公示七天,如有疑议,可拨打电话0598-8753950反馈。
附件:《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的通知》(明农水〔2025〕152号)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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