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度省级林业科技推广专项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文件精神,现有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林下更新闽楠技术推广与示范”(闽〔2023〕TG03号)项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由三明市林业局组织的项目验收,拟对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5万元。
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明溪县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提出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欧建德
联系电话:0598-2813582
明溪县林业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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