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典型案例【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在明溪县“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夏阳乡集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标行为,福建中正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川财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日顺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顺财建工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投标文件中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存在雷同。
明溪县住建局收到经评委会确认雷同分析报告后,立即发函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查证,经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复函确认计算机硬件信息完全一致后,对四家公司立案调查,对公司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核查,明溪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4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明溪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101.53)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对福建中正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川财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日顺建工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顺财建工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处中标金额(人民币7265633元)的6‰罚款,即人民币43593.8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单位罚款(人民币43593.80元)6%的罚款,即人民币2615.63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治成效:通过加强对投标人的行为监管,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警示其他投标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公开、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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