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申报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日期:2025-07-23 09:55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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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做好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4〕582号)等文件精神,需对从事2025年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普通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企业

  1. 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2. 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遵守消防、安全、环保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

  3. 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电子监控系统。

  (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回收拆解企业

  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1. 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核。

  3. 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

  2. 符合报废拆解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证明、设备清单、电子监控系统说明等)。

  3.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时间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开宇

  联系电话:188****9286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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