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省级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日期:2025-06-27 08:15 来源: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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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明溪县上级下达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69.9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74.70万元,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8号)和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及《明溪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财[2020]58号)的有关规定,对明溪县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使福彩公益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使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我局于2020年6月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共同拟订了《明溪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上,我县严格按照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检查、究责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挪用、严格检查、严格落实的工作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我县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确保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024年来,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按上级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和资金数量进行安排,不挤占挪用,不扩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无滞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民政事务管理等社会公益项目。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收入344.6万元,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0万元,截至2024年底已使用305.97万元,结余38.63万元。截至2024年6月已使用305.97万元,结余38.63万元。已使用具体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收入69.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出39.99万元,结余29.91万元,具体如下:

  1.残疾福利类项目:拨入中央补助资金65万元,用于康乐家园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2月已支出项目资金35.09万元,结余29.91万元,该项目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康乐家园项目建设。

  2.“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拨入中央补助资金0.5万元,支出0.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0万元,无结余。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结算收回0.1万元,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0万元,无结余。

  4.老年助餐点项目:拨入中央补助资金4.5万元,支出4.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0万元,无结余。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收入274.7万元,当年支出265.98万元,当年结余8.7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支出265.98万元,结余8.72万元,具体如下:

  1.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支出191.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当年结余8.72万元。该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项目建设。

  2.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3.9万元,支出1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结余0万元。

  3.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24.6万元,支出24.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结余0万元,无结余。

  4.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项目:结算下达2023年省级补助资金0.1万元,用于弥补2023年应由省级承担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项目,无结余。

  5.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服务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26.1万元,支出2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当年结余0万元,无结余。

  6.民政服务机构设施灾后修复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支出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当年结余0万元,无结余。

  (三)其他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其他福彩公益金收入0万元,截至目前支出0万元,结余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资金配套难度大。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较紧张,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阻碍了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制约了公益事业规范化发展。为落实民生政策,促进各项公益事业更好地普惠广大群众,建议上级加大对我县福彩公益金投入,使公益设施功能更齐全、配套更完善、效果更明显。

  (二)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缺乏保障机制。有关社会福利项目的设施建设虽已基本完成,但是由于缺乏管护资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还需要群策群力,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后续的维护管理。

  四、整改措施

  (一)强化项目监督。跟踪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制定的方案实施,确保项目按规定的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项目单位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项目任务,对已完工项目抓紧验收拨付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项目资金额度,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确实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确保所有项目资金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三)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要求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政(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告,确保各项目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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