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政策:明溪县为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为积极响应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明溪县民政和人社局 明溪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用贴心服务为困难老人筑牢晚年保障。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额度
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三、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向乡镇民政部门或养老机构提交申请
2.能力评估:县民政部门组织专业评估(依据 GB/T42195-2022 标准)
3.选定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确定照护等级和费用
4.提交材料(入住30日后):救助申请表、合同复印件、缴费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7项材料
5.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补助金从入住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四、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
单位通信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盖洋镇敬老院 |
盖洋镇盖洋村汤家10号 |
138****9263 |
夏坊乡敬老院 |
夏坊乡夏坊村老屋下110号 |
138****1388 |
德亨仁厚(明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雪峰镇东方军路308-89号 |
199****4850 |
五、政策咨询电话
明溪县民政和人社局:2860772
政策原文:《明溪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民社〔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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