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新增制度展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提高效益,依据国家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资金对照对应管理办法用于提升明溪县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等乡村振兴项目,严禁挪作他用。
(二)规范透明。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资金分配、使用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二、资金使用与审批
(一)预算编制。项目单位按规划和需求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二)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管理。资金使用需提供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凭证,严禁现金支付。
三、监督与问责
1.县财政、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依据。
2.对违规使用资金、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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