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新增制度展示——《明溪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范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督查行为,提升督查工作成效,特制定《明溪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查职责
(一)政策落实督查。负责对国家、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各类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各乡(镇)是否准确解读政策,执行进度与效果如何。
(二)项目建设督查。对乡村振兴项目实施与管理进行督查。检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如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核查项目竣工后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后续运营管理是否到位。
(三)资金使用督查。督查乡村振兴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及效益等情况。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检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截留、挪用现象;监督资金使用是否精准高效,有无浪费、违规支出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二、督查工作规范
(一)督查计划制定。督查人员应根据县乡村振兴工作重点、阶段性任务及上级工作要求,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督查方式运用。综合运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多种督查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真实情况。实地查看要深入项目现场、村庄;查阅资料要仔细核实文件、账目、档案等。
(三)督查记录存底。督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督查记录,详细记录督查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并做好相关台账整理和记录存档留底。
三、督查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促被督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