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省级品牌农业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
2.补助对象:1.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对象为获证主体、县级农业农村所属单位。
2.新评定福建著名农业品牌奖励和宣传补助支持对象为新获得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
3.农业品牌主体公共宣传补助的支持对象为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组织机构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协会等。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福农优品”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新认定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奖励,“三品一标”新增认证认定数量前3名县(市、区)奖励,获证农业品牌奖励宣传以及农业品牌公共宣传等。
4.补助标准:1.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每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增量前3名县(市、区),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获证企业品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上年评选出的福建名牌农产品每个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福建名牌农产品获奖主体的宣传补助,每家给予不超过宣传广告费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农业公共品牌宣传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委托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5.申报程序:获证(牌)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公示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598-2864155(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8-2813732(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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