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小学“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我局就中小学“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中小学“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中小学“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无标签的产品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中小学“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中小学“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中小学“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中小学“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拨打明溪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热线2860315、18806001709。
2. 现场或书信举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明溪县紫岭路666号),提交书面材料。
注意事项:
1.内容应真实、准确,能反映出具体对象、违法线索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应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故意捏造事实。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线索问题将及时认真核查,对提供线索的公民或单位信息,将依法保护、严格保密。
三、举报奖励
对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案件处罚金额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奖励领取: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我局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申请权利和申请途径。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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