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盖洋镇(优质稻)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盖洋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实施区域和扶持产业
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盖洋镇为2025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强镇,实施区域为盖洋镇辖区范围及明溪县经济开发区,支持主导产业为优质稻产业及其相关的一、二、三产融合产业链建设。
(二)投资来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根据原上报的实施方案,省级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持续发挥盖洋镇现有农业产业优势,按照“稳一产,促二产,扩三产”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优质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优质稻产业结构和综合效益。主要计划用于盖洋镇优质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盖洋镇优质稻产品多功能展销中心建设、盖洋镇优质稻品牌IP打造及推广等项目,具体以镇政府筛选上报,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批复为准。
二、项目资金计划及扶持标准
(一)项目资金计划
1.盖洋镇优质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67万元,用于在1050亩“温庄贡米”核心产能区示范片的基础上打造面积约100亩的智能化、数字化的优质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基地。
2.盖洋镇优质稻种子烘干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一座种子烘干厂(日烘干量达30吨),购置全套烘干设备并完善配套设施。
3.盖洋镇优质稻产业发展提质增效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2万元,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有的粮食烘干厂进行改造升级,添设相关设备,提升烘干效率。
4.盖洋镇优质稻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延伸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2万元,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米粉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种子精选机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盖洋镇优质稻(三色米)种植示范片约1000亩,每亩补助80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烘干设备以进一步提升烘干效率,并完善配套设施。
5.盖洋镇优质稻产品多功能展销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82万元,重点打造集电商直播、产品销售、产业发展情况介绍、品牌展示、商务洽谈、沉浸式水稻播种体验、研学服务、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产品展销中心。
6.盖洋镇优质稻品牌IP打造及推广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品牌IP打造及推广活动。
以上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后如有调整,由镇政府按规定要求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财政局审批,并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二)资金扶持标准
1.以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作为主体申报项目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以镇政府、村集体为主体实施的公益性项目进行全额补助;不受理自然人申报项目。
2.对非加工类项目,每家主体按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加工项目的新增购置设备,按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新增购置”包括2024年7月1日以来新购置的设备,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原则上不纳入本补助范围。对加工项目的厂房,按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25%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凡是经过盖洋镇人民政府同意的,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举办的推介展会、展览(销)会的优质稻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参展费用给予补助:省外单次补助5000元,省内市外单次补助2000元,市内单次补助1000元,明溪县内不支持补助;经营主体每年申请补助不超过3次。
4.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项目建设主体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建设主体
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及辖区村委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和承诺书(附件2、附件3),提供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报镇人民政府,并发送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gyz103@126.com。
2.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择优予以确定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在明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下发批复文件并报备上级主管单位。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需向盖洋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一系列完整的验收文件(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工作总结、不少于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建设阶段的照片、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工程预决算书等)。在材料完备且镇政府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由镇政府书面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财政局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拟补助资金及补助方式在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重新核验。
(二)资金拨付
项目专项资金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后,由明溪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拨付盖洋镇人民政府,由盖洋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拨付相关实施单位。
五、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2025年盖洋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5年盖洋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信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和佐证材料,如用地审批,设计方案,预算预审报告等。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晨炜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gyz103@126.com
附件:1.明溪县盖洋镇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
2.明溪县盖洋镇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书
3.明溪县盖洋镇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承诺书
4.明溪县盖洋镇2025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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