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明溪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明溪县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的批复》(明农水〔2024〕61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对明溪县农醒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验收工作,将给予10万元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现进行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电子邮箱:mxny3732@163.com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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