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 明溪县2023年、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听证会公告

日期:2025-03-12 09:06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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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举行明溪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明溪县2023年、2024年城镇标定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 :00。

  二、地点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行业组织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推选担任听证会代表。

  四、报名

  (一)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管制与规划岗(明溪县自然资源局二楼)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4月7日-4月17日上午12:00(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2863060,联系人:张玉明。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本县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明溪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件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更,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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