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发布2024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精神,因2024年无符合文件要求的实施主体,故该项目延续至2025年实施。经公开遴选,并经局班子会研究通过,该项目拟由明溪县火娟家庭农场实施,具体按照《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水〔2024〕42号)文件要求实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明溪县农技站提出。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8-2813732。
附件: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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