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请明溪县2024年度专利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专利权人: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10 号)精神,对我县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现就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明溪县2024年度符合明政办规〔2024〕10 号文件的进行转化运用的有效专利。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奖励。对新增的以发明专利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2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元;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增的以非发明专利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一主体每年仅奖励一次。
(二)专利转移转化运用奖励。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内外企业获取专利技术(交易双方应不相隶属且非管理),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的,每件专利奖励1000元,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将超过十年的有效发明专利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的,每件专利奖励1000元,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奖励。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并获得当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的,一件奖励2000元。
以上奖励均可与上级奖励叠加。
三、申请材料
(一)《明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转让、许可等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复印件;
(五)专利权质押的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六)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
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或按手模。
(八)委托他人办理奖励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
备注:以上复印件提交1份并加盖公章。
四、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0598-8758362
地址:明溪县紫岭路666号
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将不再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附件1 明溪县专利奖励申请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