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再次声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根据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推进会相关精神,经自查梳理,我局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明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候选名册管理办法(试行)》(明建〔2020〕74号)文件进行废止,文件中确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候选名册也同步废止,现再次声明,《明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施工企业候选名册管理办法(试行)》(明建〔2020〕74号)文件废止时,文件中的企业候选名册一并废止。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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